各有關企業: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和河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豫醫保辦〔2020〕65號)等文件要求,現就做好我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關企業遞交《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
(一)承諾主體
參與河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試劑)集中采購、平臺掛網、配送等工作的平臺注冊醫藥企業(包括藥品和醫用耗材/試劑生產、經營配送企業)。
(二)《承諾書》遞交方式
自2021年1月12日起,藥品及醫用耗材(試劑)相關企業登錄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醫藥采購系統網上遞交《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
登錄路徑及操作步驟:
藥品相關企業登錄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醫藥采購系統—交易平臺,點擊“信用評價管理”模塊,下載《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見附件1),按照要求加蓋公章并上傳,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承諾時間等信息,點擊“提交”按鈕,完成《承諾書》遞交。
醫用耗材(試劑)相關企業登錄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醫藥采購系統—招標平臺,點擊“信用評價管理”欄目,下載《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見附件1),按照要求加蓋公章并上傳,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承諾時間等信息。,點擊“提交”按鈕,完成《承諾書》遞交。
二、相關企業自主申報失信行為信息
醫藥企業應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事項目錄清單(2020版)》(見附件3)規定的事項,主動向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報告2020年8月28日以來在河南省內發生的失信行為信息。申報失信行為應全面、完整、規范,不得瞞報、漏報、不報。我中心將及時全面采集醫藥企業失信行為信息,建立我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失信信息庫,按照來源可靠、條件明確、程序規范、操作嚴密的要求實施信用評級。
三、申報時限要求及逾期處置措施
2021年3月底前,所有在我省投標掛網的醫藥企業均應提交信用承諾。對于未提交信用承諾的,自2021年4月1日起,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標或者掛網申請;自2021年6月1日起,其已中標或掛網的醫藥產品,如有其他企業保障供應或有替代品滿足臨床需要的,予以撤網處理。
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