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藥招〔2019〕41號
各上網醫療機構、各耗材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國家醫療器械監督抽檢結果的通告(第3號)(2019年第20號)》,浙江福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γ-谷氨酰轉移酶測定試劑盒(連續監測法)線性不符合標準規定。該產品已在我省掛網,且企業無法對所涉產品作出澄清。
根據《四川省醫療衛生機構體外診斷試劑集中掛網陽光采購實施方案》(川藥采聯辦〔2016〕29號)中的條款:“國家質量抽檢中發現產品不合格,且在質量公告中予以公示的,一年內一個或一批次產品公示不合格,取消該產品掛網資格半年;一年內兩個及以上或兩批次及以上產品公示不合格,取消該產品掛網資格一年。全省集中上網采購醫療機構在產品取消掛網資格周期內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購違規產品”的規定。經企業現場簽字確認,省醫療保障局批準,現取消浙江福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的相關產品掛網資格,自發布通知之日起,取消掛網資格半年。(具體產品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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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