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醫保局,市醫保經辦處,市級醫療機構:
根據省口腔種植體系統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安排,為扎實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口腔種植醫療服務收費和耗材價格專項治理的通知》(醫保發〔2022〕27號)和《口腔種植體系統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公告(第1號)》等相關要求,做好我市口腔種植體系統集采數據填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與機構范圍
轄區內所有開展口腔種植牙服務的公立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按照定點協議管理的要求參加,鼓勵其他醫療機構主動參與。
要結合前期開展登記調查的成果,摸排轄區內所有開展口腔種植牙服務的醫療機構(包括公立和民營、醫保定點和非定點),要逐一核對并通知到位,不間斷全力動員,確保各統籌地區參加本次集中帶量采購的醫療機構數(含民營)占開展種植牙服務醫療機構的比例達到40%以上,或本區域報送需求總量占上年度實
際使用總量的比例達50%以上。
二、采購產品范圍
本次口腔種植體系統集中帶量采購產品以種植體、修復基臺、配件包各1件組成種植體產品系統,并根據種植體材質,分為四級純鈦種植體產品系統和鈦合金種植體產品系統共2個產品系統類別,本次集中帶量采購的各部件的具體要求如下:
(一)種植體:含覆蓋螺絲(下同),是指植入到人體牙槽骨內,用于為義齒等修復體提供固定或支撐的醫用耗材。本次集中帶量采購種植體材質為四級純鈦或鈦合金,不含臨時種植體、穿顴種植體和一段式種植體。
(二)修復基臺:為單牙種植修復基臺,材質為純鈦或鈦合金,其中螺絲固定的修復基臺應包含中央螺絲。適用于多牙種植的復合基臺暫不納入。
(三)配件包:應包含愈合基臺、轉移桿、種植體替代體各1件,材質包含純鈦、鈦合金、高分子材料等。
三、數據填報操作
本次數據填報采用線上直報,醫療機構應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中“省際聯盟口腔種植體系統帶量采購報量系統”(網址:https://hc.tjmpc.cn:19351,以下簡稱“報量系統”)完成數據填報。(具體操作請參照系統內操作手冊,或電話咨詢平臺技術人員)。
醫療機構可使用原有“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賬號登錄報量系統,無法使用原有賬號和需要新增賬號,由各縣區醫保局統一匯總后報市局稽查科處理。
四、醫療機構填報時間和注意事項
(一)填報時間:
2022年10月19日12時—2022年10月29日17時。
(二)注意事項:
第一項:醫療機構應按照平臺內操作手冊填報要求,如實、準確填報2021年單牙種植體的實際總采購量、首年擬采購需求量,2019年以來歷史采購價格、2021年最低有效采購價格,以及種植牙醫師數量、種植牙椅數量、聯系方式、醫療機構所在地址等信息。企業未選擇供應的地區,該地區的醫療機構不填報該企業產品系統的需求量。
第二項:醫療機構應結合臨床使用狀況、醫療技術進步等因素,認真填報本單位所需的產品系統首年需求量,填報的采購需求量將按照一定比例作為帶量采購依據。填報的擬采購需求總量少于本醫療機構2021年單牙種植體的實際總采購量的90%(以單牙種植體個數計)時,應在平臺內說明具體原因。
第三項:醫療機構應特別關注《口腔種植體系統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公告(第1號)》有關協議采購量分配的規定,充分考慮對不同品牌的臨床需要,認真填報所需口腔種植體系統品牌。
第四項:為保證數據填報工作的嚴肅性、準確性,各醫療機構在平臺內填報相關數據時,須上傳經醫療機構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民營醫療機構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和院長雙簽字確認的授權承諾書。醫療機構填報后,按屬地管理依次提交至所轄市醫保部門、省級醫保部門完成逐級審核。
第五項:為確保報量數據準確,不重復、無遺漏,保障后續供應配送,原則上連鎖口腔醫療機構需求量按各分支機構填報,總部做好統籌管理。全國大型連鎖口腔醫療機構總部不在我省的,應聯系總部做好此次報量工作,確保不重復報量,也不漏報。
第六項:醫療機構在使用中選產品系統時,按實際需要決定是否使用配件包,如需使用,則按中選產品系統內該部件的申報價格采購,配件包不納入“帶量”范圍。醫療機構使用配套工具產生的消毒費,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
五、醫保部門審核時間和注意事項
(一)縣區審核時間:
2022年10月19日12時—10月26日17時。
(二)注意事項:
一要收集數據,確保資料齊全。各縣區醫保部門要及時組織,轄區內縣級及以下公立醫療機構和參加集采報量的民營醫療機構完成數據填報后,在系統內導出報量明細表和承諾書,報本縣區醫保局審核。如存在上傳信息缺少簽字或蓋章、承諾書與報量需求表數據不符等情況,應要求醫療機構核對數據重新上傳與報量平臺內信息相符的承諾書,由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民營醫療機構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和院長雙簽字并加蓋醫療機構公章后重新上傳至報量平臺。縣區醫保局應留存審核通過的醫療機構報量資料。
二要加強管理,確保精準帶量。各縣區醫保部門要加強賬號管理,對具體工作人員做好紀律提醒。應要求相關醫療機構加強密碼和賬號管理,指定專人負責,杜絕由他人利用醫療機構賬號虛報、錯報、改報需求量等“帶量不實”問題,確保數據真實、合理、準確。
三要細致審核,確保數據準確。各縣區醫保部門應對轄區內醫療機構填報數據進行細致審核。要將醫療機構填報的采購需求量與實際醫療服務能力以及2021年單牙種植體的實際總采購量進行比較,如發現醫療機構填報的采購需求量過少或過多,應要求醫療機構核實糾正或說明原因,必要時屬地醫保部門要進行核實。對于報量明顯與醫療機構服務能力不匹配的,要進行調整。發現相關方報量中的違規行為,可宣布相關操作無效,將違規行為報市醫保局,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情節嚴重的要申請通過信用評價等措施進行約束。
四要遵守時間,確保高質高效。超過填報規定時間,原則上不接受填報數據改動。如確需勘誤,公立醫療機構須由主要負責同志和紀檢部門負責同志(民營醫療機構須由法定代表人和院長)簽字,經縣區醫保局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審核后報至市醫保局。
六、有關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種植體集采,深入領會國家和各級指示精神。口腔種植體耗材集采受到全社會高度關注,國省相關治理工作密集展開,要求落實好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理念,加強種植牙醫療服務價格調控與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的協同配合,切實降低種植牙醫療服務和耗材虛高價格,減輕人民群眾費用負擔,引導醫療機構通過透明價格、優質服務、規范管理、良好口碑等有序競爭健康發展。一是國家醫保局有關要求。國家醫保局在《關于開展口腔種植醫療服務收費和耗材價格專項治理的通知》(醫保發〔2022〕27號),明確各省份均應組織公立醫療機構全部參加種植牙耗材集中采購,全力動員民營醫療機構主動參加,大型牙科醫療服務連鎖集團總部所在地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要主動作為,重點協調其集團各連鎖(控股、分支)醫療機構參與種植體集中帶量采購、執行中選結果,引導醫療機構在與國家倡導和人民群眾期盼同頻共振中獲得發展機遇。同時,要組織專項治理“回頭看”(由各省擇2023年下半年的適當時間段部署),以區域內價格排名靠前、群眾投訴舉報較多、拒絕參加種植牙集采或隱瞞報量的醫療機構為檢查重點。國家醫療保障局將適時組織督導和交叉檢查,要求醫療機構以書面形式確認參加或不參加本次集采。二是國家衛健委等部門有關要求。國家衛健委、工信部、公安部等9部委在《關于印發2022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明確,深入開展醫療領域亂象治理,對于開展種植牙服務,但不參加種植牙耗材集采的醫療機構開展重點督察。做好“民營醫院管理年”收尾,加強依法執業、完善規章制度、規范診療行為、加強質量管理、落實院務公開;在“產銷用”各環節中共同發力打擊違法行為,嚴格限制醫療機構備案采購、議價采購適用情形,規范采購行為,嚴禁公立醫療機構違規線下采購,防范醫療機構與醫藥企業合謀提高掛網價格。暢通集采中選產品進院渠道,防范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使用高價非集采或集采非中選產品替代集采中選產品,以及濫用藥品耗材設備牟取個人利益行為,加大典型案件懲治力度。三是省市工作要求。各級醫保部門要把本次種植體集中帶量采購作為集采提質擴面的重要探索,克服集采主要覆蓋公立醫療機構的路徑依賴,創新工作方法,主動作為、分類施策。所有開展口腔種植服務的公立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按定點協議要求參加,動員其他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參加。
(二)持續動員醫療機構參與,引導口腔種植機構據實報量。一要廣泛開展政策解讀,各縣區醫保部門要及時協調政府部門在官方網站醒目位置長期公布轄區內所有提供口腔種植服務的醫療機構名單(含地址),并從10月21日起動態更新,突出注明是否參與集采、是否響應全流程醫療服務價格調控等,進一步引導尚未加入集中帶量采購的醫療機構及時跟進。如有公立醫療機構醫生在民營醫療機構多點執業,并作為負責人或業務骨干的,該公立醫療機構應督促其規范參與集中帶量采購。省內大型連鎖口腔醫療機構總部所在縣區醫保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動員協調其積極報量。二要動態調整參與機構信息,各縣區醫保部門要持續跟蹤轄區內目前未開展口腔種植體的各類醫療機構(公立和非公立,醫保定點和非醫保定點)業務開展狀況,及時動員將有種植業務的醫療機構納入本地口腔種植體集采序列,并報市醫保局后及時公布相關信息,便于本地群眾選擇就診。三要按規定落實約束要求,對種植體報量率不足上年度實際使用量90%的公立醫療機構進行約談;對開展種植牙服務但拒不報量或報量率不足上年度實際使用量80%的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差異化的醫療服務價格政策。
各級醫保局業務聯系人及方式:市醫保局樵紅軍,2860028;商州區蘇志超,8082290;洛南縣齊靜玉,7327516;丹鳳縣盧海軍,3321423;商商南縣方竹平,6376870;山陽縣王濤,8569898;鎮安縣方青,5327399;柞水縣胡盛芹,4322056。
平臺操作咨詢電話:028-85155302。
商洛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