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藥品信息變更
1、政策依據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推進藥品陽光采購的實施意見(試行)》(蘇醫保發〔2020〕35號)、《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藥品集中采購省級入圍企業和產品信息變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蘇醫保發〔2019〕51號)。
2、辦理材料
藥品省級入圍企業和產品信息變更需提供的資料(可參照平臺申報要求填報)。
3、申報方法
企業隨時通過江蘇省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和綜合監管平臺(藥品業務受理-藥品信息變更申請)申報。操作方法詳見登錄平臺后“幫助文檔-企業-藥品網上受理操作手冊”。
4、辦理時間
信息變更工作原則上每月組織一次,信息變更結果通過省平臺公示公布。
二、高值醫用耗材信息變更
1、政策依據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推進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的實施意見(試行)》(蘇醫保發〔2019〕55號)、《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江蘇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蘇醫保發〔2020〕22號)、《關于加強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標(入圍)產品信息變更管理的通知》(蘇衛藥政〔2016〕13號)
2、辦理材料
高值醫用耗材入圍企業和產品信息變更需提供的資料(可參照平臺申報要求填報)。
3、申報方法
企業通過江蘇省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和綜合監管平臺(耗材業務受理-耗材信息變更申請)申報,平臺開放申報時間為單月1日至10日。操作方法詳見登錄平臺后“幫助文檔-企業-耗材網上受理操作手冊”。
4、辦理時間
信息變更工作原則上每雙月組織一次,信息變更結果通過省平臺公示公布。
三、藥品(醫用耗材)掛網價格動態調整
1、政策依據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推進藥品陽光采購的實施意見(試行)》(蘇醫保發〔2020〕35號)、《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推進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的實施意見(試行)》(蘇醫保發〔2019〕55號)、《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江蘇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蘇醫保發〔2020〕22號)
2、申報方法
①藥品日常價格調整申請。藥品企業在全國現執行省級掛網(中標)價中新的最低價執行20個工作日內通過江蘇省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和綜合監管平臺(藥品分類采購-價格動態管理-日常價格申報)申報價格信息。操作方法詳見登錄平臺后“幫助文檔-企業-藥品分類采購(陽光掛網和價格動態管理)用戶操作手冊”。
②醫用耗材日常價格調整申請。醫用耗材企業在全國現省、市級掛網價中新的最低價執行20個工作日內通過江蘇省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和綜合監管平臺(耗材分類采購-價格動態管理-日常價格申報)申報價格信息。操作方法詳見登錄平臺后“幫助文檔-企業-耗材分類采購(陽光掛網和價格動態管理)用戶操作手冊”。
四、藥品(醫用耗材)日常業務申請
日常業務申請指其他藥品(醫用耗材)相關業務的受理,例如:產品屬性標識(基本藥物、醫保標識等)調整、企業類型(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生產經營企業)調整、或通知明確要求按此方式提交的等申請,通過江蘇省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和綜合監管平臺(藥品、耗材業務受理-日常申請)申報。操作方法詳見登錄平臺后“幫助文檔-企業-藥品、耗材網上受理操作手冊”。
重要提示:企業針對同一內容的業務申請勿多次重復提交,如出現重復提交而影響申請處理的由企業自行承擔。
五、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申請
藥品(醫用耗材)陽光掛網申請,通過江蘇省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和綜合監管平臺(藥品、耗材分類采購)申報。操作方法詳見登錄平臺后“幫助文檔-企業-藥品、耗材分類采購(陽光掛網和價格動態管理)用戶操作手冊”。
六、藥品(醫用耗材)公示期間申訴提交
企業關于藥品(醫用耗材)業務相關的申訴提交,請嚴格按照通知中公示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進行,未按要求提交的申訴視為無效申訴。
說明:請藥品(醫用耗材)企業認真閱讀操作手冊,相關業務均須在省平臺對應的功能模塊中申請,未在對應功能進行申報的業務申請均視作無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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