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藥品和醫用耗材相關生產經營企業:
? ? ?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9號)、《浙江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試行)》(浙藥采發〔2020〕10號)的要求,現就我省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和失信行為信息報告等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 ? ? ??一、承諾和報告主體
? ? ? ??作為我省藥械采購平臺在線醫藥產品(含藥品和醫用耗材)掛網、中標或配送主體的醫藥企業或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下屬子公司,作為信用承諾和失信行為信息報告的主體。為便于核查統計,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平臺在線企業請提交無需承諾的相關說明。
? ? ? ??二、提交內容
? ? ? ??(一)《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詳見附件1。
? ? ? ??(二)2020年8月28日起,醫藥企業及其員工、委托代理企業存在屬于《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事項目錄清單》(2020版)且發生地在浙江省的,被依法追責或導致行賄對象被依法追責(含認定違法違規事實但決定不予起訴或處罰的情形)的失信行為信息,具體報告書見附件2。
? ? ? ??三、提交時間
? ? ? ??(一)信用承諾書。目前已在我省藥械采購平臺在線交易的醫藥企業,應于即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前完成信用承諾書提交;新參加我省藥械采購平臺在線交易或后期需重新作出承諾的醫藥企業,按要求在提交投標(掛網)申報材料時一并提交書面承諾。
? ? ? ??(二)失信行為信息。醫藥企業應自法院判決或部門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30日(自然日)內應主動向省藥械采購中心提交書面報告。
? ? ? ??四、提交方式
? ? ? ??(一)數字證書(CA)用戶。持有效數字證書(CA)登錄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藥械基礎庫系統,通過“網上材料申報”模塊于相應材料名稱下提交相關材料。具體操作見2020年2月1日公布的《關于浙江藥械采購平臺企業材料網上申報系統上線試運行的通知》。
? ? ? ??(二)非數字證書(CA)用戶。至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一樓10號窗口現場提交相關材料。
? ? ? ??五、其他事項
? ? ? ??(一)對于未提交承諾書的醫藥企業,省藥械采購中心將按規定拒絕其藥品或醫用耗材投標、掛網,或以其他方式向公立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的非公立醫療機構銷售藥品或醫用耗材。
? ? ? ??(二)醫藥企業報告失信行為信息應及時、全面、完整、規范,不得瞞報、漏報、不報。醫藥企業對判決、行政處罰決定提出上訴或者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不影響其報告失信信息。
? ? ? ??(三)聯系方式。聯系人:監管科,0571-86409269。聯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區東新路江南巷2號(下城區健康服務產業園三號樓,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
特此通知。
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