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藥械集中采購部門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醫療保障局,在漢部省屬公立醫療機構和軍隊醫療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口腔種植醫療服務收?費和耗材價格專項治理的通知》(醫保發〔2022〕27號)、《關于?做好口腔種植體價格專項治理落地執行工作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3〕39號)和省醫保局等六部門《關于湖北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意見》(鄂醫保發〔2022〕51號)等?文件要求,依據《口腔種植體系統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文件(LM-0I-2022-1)》?有關條款,現就做好我省口腔種植體系統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執行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購產品及掛網
本次口腔種植體系統集中帶量采購產品按口腔種植體系統?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辦公室推送的口腔種植體系統中選產品?清單(詳見附件1)的中選價格在湖北省藥械集中采購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集采平臺,網址:??http://www.hbyxjzcg.cn/)?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專區掛網。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在《口腔種?植體系統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文件?(LM-0I-2022-1)》?發布前?已有協議,且同一產品系統價格低于中選價格的,可繼續執行原?協議約定的價格。非中選口腔種植體系統產品中包含中選產品部?件的,按該部件的中選價格掛網,其他部件以不高于設定的價格?高線掛網(詳見附件2),引導相關企業逐步將價格調整至合理水平。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于2023年4月18日前,按有關規定在?省集采平臺完成口腔種植體系統中選產品清單的調價掛網工作。?采購數據通過接口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要求上傳至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按照每天零點推送前一天人工關節交易數據的要求,傳送至省醫保信息平臺。
二、?采購主體
全省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駐鄂軍隊醫療機構和自愿參與口腔種植體系統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的社會辦醫療機構。
三、?采購周期
自2023年4月19日起,全省執行口腔種植體系統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口腔種植體系統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2023年4月19?日至2026年4月18日。
采購周期內,中選產品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續簽采購協議時,?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確??定協議采購量,原則上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一年協議采購量和整?體實際使用量的90%。采購周期屆滿后可根據采購和供應等實際?情況延長采購期限。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采購、使用及要求
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原則上應按中選的種植體和修復基臺組套采購,因臨床需要按部件單獨采購的,可按部件采購。
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優先使用本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系統,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醫療機?構仍應優先選用中選產品系統,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醫療機構在使用本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系統時,可在同一中選產品系統內根據臨床需要選擇不同規格、?型號的部件組套使用。采購協議量以同一產品系統的種植體和修?復基臺(比例為1:1)實際采購完成的套數進行統計,配件包不計入協議采購量。配件包按實際需要決定是否使用,如需使用,則按中選產品系統內該部件的中選價格采購。醫療機構作為中選產品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協議約定?與企業及時結算貨款,降低企業成本,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醫療機構使用非專用的動力工具費用、配套工具產生的清洗消毒相關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各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專用工具和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
五、?強化中選產品監測
各級醫保部門要協同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加?強中選產品采購、供應、配送、使用、質量安全等監測監管,密?切關注醫療機構采購進度和采購行為,重點關注是否存在大量使?用非中選產品等行為,實時關注供需變化,及時研判短缺風險,?督促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做好產品調配,對中選企業在執行過程?中不能保障質量和數量等行為要采取約談、通報等措施進行懲處。對轄區中選產品出現短缺的,要及時核查并協調解決。
六?、其他事項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指導醫療機構積極適應集中帶量采購?后配送新機制,加強采購和庫存管理能力建設,提升信息傳遞和?采購運轉效率,實現院內醫用耗材備貨、使用、盤貨、補貨等環?節精細化管理,為臨床使用做好服務。要細化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中選結果平穩有序落地實施,確保改革紅利惠及廣大患者。執行中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向省醫保局報告。其他事項等參照鄂醫保發〔2022〕51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