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醫保分局,市醫保中心,各相關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3〕7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區(縣)醫保分局組織轄區內醫療機構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做好轄區內醫療機構中選結果執行進度、貨款回款等檢測工作,并密切關注中選企業履約情況,包括產品供應、配送、專用工具以及伴隨服務提供等,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重點關注醫療機構是否存在使用中選部件組成高價非中選產品系統、大量使用非中選產品等行為。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加強對醫療機構和相關醫護人員的政策解讀,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二、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周期從2023年3月15日起至2026年3月14日,周期為3年。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的采購、進院和使用環節,通過采購平臺做好網上采購工作,按采購文件要求做好中選產品采購量統計。協議期內優先使用本次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首年協議采購量須于2024年3月14日前完成)。在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完成的前提下,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在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骨科脊柱類產品。
??三、醫療機構在使用本次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系統時,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需要使用的部件組成實際使用系統,按部件的中選價格和實際使用數量采購,并記入協議采購量。其中,釘棒(板)系統未使用釘棒(板)部件的,不記入協議采購量;部件齊全的釘棒(板)系統如同時使用本系統內釘棒(板)部件和非本系統內的其他主要部件,不記入協議采購量;部件不齊全的釘棒(板)系統如同時使用本系統內釘棒(板)部件和本企業不具備的其他企業的主要部件,使用的釘棒(板)系統記入協議采購量。
??四、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的中選產品系統結算價格分為“含伴隨服務”和“不含伴隨服務”兩種。醫療機構選擇“含伴隨服務”的,按照“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與企業結算,醫療機構按照“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向患者收費;醫療機構選擇“不含伴隨服務”的,按照“不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與企業結算,且不得再要求中選企業提供伴隨服務,醫療機構自行承擔伴隨服務,醫療機構按照“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向患者收費。醫療機構使用非專用的動力工具費用、配套工具產生的清洗消毒相關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
??五、按汕醫保〔2022〕101號文要求,市醫保中心已于2023年1月將2023年度國家(省)集采預付醫保基金撥付到位,醫療機構應按要求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六、執行期間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屬地醫保部門反饋。
??附件:《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3〕7號)
??附件1: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xlsx
汕頭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2月27日
??(聯系人:朱蘇琴,童琨瑤,聯系電話:81888755)
??
??抄送:市衛健局、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