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各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9號)和《河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實施意見》(冀醫保發〔2020〕8號)要求,醫藥企業參加或委托參加河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掛網采購、備案采購須提交守信承諾。自2021年4月1日起,未在我省申報“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的醫藥企業,不再接受其品種新增掛網的申請;自2021年6月1日起,對仍未在我省申報“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的醫藥企業,已中標掛網的藥品予以撤網或暫停掛網,因不可替代會造成無法保障供應的除外,按相關規定進行失信處置。
截止到3月21日,在我省申請掛網且已上傳《信用承諾書》的醫藥企業占比約80%,仍未上傳《信用承諾書》的企業要提高認識,充分意識到此項工作的重要性。未按時間節點要求上傳《信用承諾書》的企業,我們將嚴格按照規定不予新增掛網或撤銷掛網。
河北省醫用藥品器械集中采購中心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