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三明市醫用耗材(試劑)聯合限價采購(第六批)群問題匯總(2018.11.16)
1、評審細則中要求“冠狀動脈(心內)介入(R01)、電生理(R02)、外周介入(R03)、神經內外科類耗材(S03),需提供福建省內三家以上三甲醫院的銷售發票掃描件,若未達到三家請提供國內其他地區三甲醫院的銷售發票掃描件。”如果沒有在三甲醫院的銷售發票掃描件怎么辦?
答:如產品目前在全國三甲醫院無銷售記錄,需要由廠家出具一份產品未在三甲醫院銷售的說明,加蓋公章掃描上傳;如在三甲醫院外的其他醫院有銷售,可以連同未在三甲醫院銷售的說明文件與其他醫院的發票掃描件一并上傳。銷售證明將作后期評審參考。
2、關于辦理CA數字證書的被授權人與參加采購工作的被授權人的說明。
答:委托辦理CA數字證書的被授權人與參加采購工作的被授權人可以不是同個人;
委托辦理CA數字證書的被授權人不需要本企業的社保證明;
參加采購工作的被授權人即系統中上傳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的授權人(經辦人),必須要有本企業的社保證明,后期如該企業進入現場議價環節,需有被授權人參與現場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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