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醫保辦字〔2022〕60號
各盟市醫療保障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醫療保障局:
按照《關于開展京津冀“3+N”聯盟冠脈藥物球囊類和起搏器類醫用耗材帶量聯動采購工作》要求,結合自治區實際情況,就做好我區起搏器類帶量聯動采購和使用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為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
二、中選結果自2022年4月15日零時起在全區統一執行,執行周期為1年。
三、起搏器類集采中選產品按中選價格在自治區醫藥采購網掛網。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采購,患者按中選價格使用。對于未中選或新上市產品,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逐步將價格調整到合理水平。
四、嚴格落實由生產企業自主選定配送企業的要求,醫療機構、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簽訂三方購銷協議。醫療機構完成約定采購量后,仍應優先使用中選品種。采購周期內,超出約定采購量的部分,企業仍應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不得拒絕或推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約定采購量內的產品,因企業原因不能及時配送影響臨床使用的,醫療機構在與中選企業充分溝通后,可臨時選擇價格適宜的其他中選產品。
五、各盟市醫療保障局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基礎上,建立預付機制,在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后,醫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作為貨款支付責任主體,要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六、起搏器類醫用耗材按相關規定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七、各盟市醫療保障局要做好起搏器類醫療機構分量、配送關系確認、三方協議簽訂、中選結果執行、監督回款等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