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醫保局、各區衛健委、各區市場監管局,各醫療機構,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推進高值醫用耗材治理,確保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結果平穩落地,按照市醫保局等八部門《關于印發落實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實施方案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22〕8號)及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結果和我市實際,現就執行人工關節類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結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購主體
??我市參加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的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簡稱醫療機構)。
??二、采購品種和約定采購量
??(一)采購品種。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公布的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中選品種。
??(二)約定采購量。約定采購量為我市醫療機構與中選產品生產企業簽訂的協議采購量。
??三、采購周期
??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周期為3年。在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續簽采購協議時,由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在指定平臺填報協議采購量,原則上各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不少于首年協議采購量。
??四、主要任務
??(一)執行帶量采購結果。采購部門及時將人工關節類醫用耗材中選產品按“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掛網,確保各醫療機構按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采購。組織各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生產企業及其確定的經營企業簽訂購銷合同,明確完成協議采購量。采購和使用本次接續采購中選產品時,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與中選企業結算,按中選價格向患者收費。醫療機構使用非專用的動力工具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配套工具產生的清洗消毒相關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醫保經辦部門將人工關節類醫用耗材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醫療機構按要求及時完整上傳醫用耗材數據,實現帶碼采購、帶碼使用、帶碼結算、帶碼監管。
??采購周期內,如中選產品注冊證更新,中選資格、中選價格維持不變。如中選企業未申報或新獲批產品系統接受該企業同產品系統類別中選價,由企業按采購文件要求向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申請,可作為中選產品系統執行,但在提出申請的采購年度內無協議采購量;如中選企業未申報的產品系統全部由本企業已中選的不同部件組成,須按不高于本企業該產品系統類別中選價銷售,并視為中選產品系統。如未中選企業或新獲批企業的產品系統接受不高于同產品系統類別最高中選價,由企業按采購文件要求向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申請,不作為非中選產品系統統計,并允許其在下一年度采購協議期按中選產品系統執行,采購部門和醫保經辦部門及時做好中選產品信息協調聯動。
??其他中選企業未申報的產品系統和未中選企業的產品系統均視為非中選產品系統。如醫療機構使用的非中選產品系統中含有中選產品系統部件的,則該部件執行同企業同部件的中選價,其他部件區分產品系統類別設定掛網價格高線,半髖假體和單髁假體產品按照性能與價格相匹配的原則設定掛網價格高線,對超出價格高線的產品,引導相關企業逐步將價格調整至合理水平(附件1)。如非中選人工關節產品各部件均由中選產品不同部件組成,則總價不高于該企業同類別中選產品價格。
??(二)優先使用中選產品。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協議期內優先使用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并不得在進院、庫存等環節向中選企業收取附加費用,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在保證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完成的前提下,結合臨床使用實際情況,鼓勵醫療機構在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中選產品。
??(三)實行醫保直接結算政策。醫保經辦機構根據醫療機構采購中選產品數量,在到貨確認 30 個工作日內,實施醫保基金與中選企業直接結算貨款。在采購周期內,超過協議采購量的部分,生產企業繼續按照中選價格供應,醫保基金繼續按時結算貨款。當月醫保基金不足以支付醫療機構結算貨款的,由醫療機構自行結算。
??(四)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
??1.人工關節醫用耗材集采中選產品以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使用超過或少于中選產品系統配備數量的中選產品部件,以各系統中選部件的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據實按規定比例支付。
??2.根據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結果調整醫保醫用耗材目錄和非中選產品醫保最高支付標準(附件2、3),患者使用銷售價格不高于醫保最高支付標準的,醫保基金據實按規定比例支付;患者使用銷售價格高于醫保最高支付標準的,醫保基金以最高支付標準按規定比例支付,患者個人增負部分按照我市現行規定執行;對于銷售價格高于醫保最高支付標準2倍的(不含2倍),按照最高支付標準的110%作為該耗材的醫保支付標準,患者個人增負部分按照我市現行規定執行。
??(五)落實結余留用政策。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實施后,按病種定額付費、按人頭總額付費等付費方式,首個采購年度不調整付費權重或預算額度,以后年度按規定相應調整付費標準或預算額度,產生的結余部分,按規定撥付醫療機構。
??(六)加強產品質量監管。加強對中選產品生產、流通、使用全鏈條質量監管,堅決防范因價格下降而降低質量的行為。生產企業嚴格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等規定要求組織生產,保證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按照采購協議建立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停產報告制度。對執行中,不能保證質量等行為,采取賠償、懲戒、退出、備選和應急保障措施,確保患者使用安全。
??(七)加強監測考核。在保證中選產品用量的前提下,各醫療機構可以繼續采購并使用其他價格適宜的人工關節類醫用耗材,但采購數量不得超過中選產品。按照“每月監測、年度考核”的要求,對醫療機構執行協議采購量進度和回款情況開展監測和督導,并納入公立醫療機構考核和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考核,考核結果與質量保證金掛鉤,確保完成采購周期內合同用量。
??(八)嚴厲懲處不法行為。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不定期開展巡查和監督檢查,增強自律合規經營意識。加強部門統籌聯動,監測中選企業履約情況,包括產品供應、配送、專用工具以及伴隨服務提供情況,將不能良好履約和因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中選企業和經營企業納入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記錄,并根據嚴重程度予以相應懲戒。嚴厲打擊欺詐騙保、非法倒賣、壟斷價格等違法行為,保證中選產品在我市有序流通。
??五、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落實領導責任、管理責任、保障責任、監督責任,確保取得實效。各相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強溝通合作、各司其職,協調聯動、形成合力,確保結果平穩落地。加強宣傳引導,及時回應關切,合理引導預期,努力營造改革的良好氛圍。
??本方案自2024年9月5日執行,采購周期到期后未接續品種繼續按本方案執行。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市醫保局?????? 市衛健委????市藥監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