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大亞灣區衛計局、仲愷區宣教文衛辦,市直各醫療機構、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好我省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0〕31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優先使用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采購中選品種
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各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應當通過采購平臺優先采購和使用本次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本次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周期從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周期為2年,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請相關采購主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做好有關品種的清庫、備貨工作;同時,要認真梳理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隱患,制定應對預案,并加強對臨床醫師的培訓,對患者做好解釋說明,保障冠脈支架臨床使用安全有序。
二、積極參與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采購工作
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是治理高值醫用耗材價格虛高、流通亂象的重要舉措,是全面深化醫藥領域集中采購改革的關鍵一環,具有重要意義。請各級醫療機構積極參與本次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采購,規范醫院采購行為,防范廉政風險,提高群眾滿意度、減少群眾信訪、降低醫院工作量。本次未填報需求量的醫療機構,因臨床需求使用本次中選產品的,應積極與中選企業協商采購,同時將采購情況報告轄區醫保部門,所有采購和使用行為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醫保部門將對全市醫療機構使用國家組織冠脈支架的情況進行全程監測。
惠州市醫療保障局
惠州市衛生健康局
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