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增補錫林郭勒盟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配送企業的通知
各醫用耗材生產和配送企業: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衛規財發〔2012〕86號)、《內蒙古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關于做好公立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內衛計藥政字〔2017〕662號)精神,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完善醫用耗材配送企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為了滿足臨床需求,做好我盟醫用耗材配送工作,現將進行我盟醫用耗材陽光采購配送企業的新增報名和補充備案工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方式
鼓勵有條件的高值醫用耗材生產企業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符合條件的配送企業進行配送。
二、范圍
(一)第一批高值醫用耗材(心臟介入類、心臟起搏器類、電生理類、神經外科類、眼科材料類)陽光采購掛網產品擬在我盟配送的企業均可報名和備案。
(二)第二批醫用耗材(血液凈化類和通用高分子類)陽光采購掛網產品擬在我盟配送的企業均可報名和備案。
(三)第三批高值醫用耗材(骨科植入類)陽光采購掛網產品擬在我盟配送的企業均可報名和備案。
????三、類型
(一)新增醫用耗材配送企業,指未納入自治區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系統的企業,無平臺用戶名和密碼,首次申報的醫用耗材配送企業。
(二)補充醫用耗材配送企業,指已納入自治區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系統的企業,有平臺用戶名和密碼,未在錫林郭勒盟備案的醫用耗材配送企業或已備案過需增加醫用耗材項目配送的醫用耗材配送企業。
四、報名條件
????擬在我盟配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掛網產品的配送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
(三)按照國家對醫療器械管理的相關規定,本次參與所有醫用耗材陽光采購配送的經營企業須具有相應醫療器械的配送資質,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能夠配送自治區的所有醫用耗材陽光采購掛網產品;
(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產品和專業技術能力;
(六)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七)參加集中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生產或經營活動中沒有不良記錄;
(八)具有及時供貨、售后服務和技術支持能力;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提交材料要求
(一)新增醫用耗材配送企業需按照附件1準備材料;
(二)補充醫用耗材配送企業需按照附件2準備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報名材料統一使用A4紙;
2、報名材料應清晰完整;
3、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來函電均使用中文,外文資料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中文翻譯件;
4、報名材料必須按照要求編制頁碼膠裝成冊,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將不予接收,本次報名材料膠裝成冊后不再接收資料補充;
5、報名材料均需逐頁加蓋企業公章(加蓋企業其他印鑒一律無效),并在規定時間內遞交;
6、報名資料必須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當面遞交,遞交時須出示身份證原件,不接受其他方式報名,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遞交相關合格材料將視為放棄報名和備案資格。
六、提交材料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7年12月20、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點:錫林浩特市那達慕大街11號錫盟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三樓藥政科。
聯系人:張振鵬、黃靜
聯系電話:0479-8222550
七、其它
醫用耗材配送企業按參加配送醫用耗材批類分別準備材料進行報名和備案。每份材料的封面中,醫用耗材項目需在三批醫用耗材中選填一個批類,如:2014年第一批高值醫用耗材/2015年第二批醫用耗材/2016年第三批高值醫用耗材。
錫林郭勒盟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
網上集中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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