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
征求《海南省醫藥價格綜合監管第三方
監測服務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市、縣、自治縣醫保局、社保局(醫保服務中心),洋浦醫保局、醫保服務中心,省衛建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省醫療保險服務中心、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全省各級醫療機構、有關藥品(醫用耗材)生產和經營企業:
按照《海南省實施以醫保支付結算價為基礎的藥品(醫用耗材)限價陽光采購規則(試行)》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省醫藥價格監管工作,我局草擬了《海南省醫藥價格綜合監管第三方監測服務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征求有關單位意見,請各單位于2020年8月24日前將修改意見(并注明修改理由)以書面形式反饋我局,逾期不反饋視為無意見。
聯系人:胡亞強,聯系電話:66729527,郵箱:ylyyc2018@163.com。
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8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省政務服務中心
海南省醫藥價格綜合監管
第三方監測服務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根據《海南省實施以醫保支付結算價為基礎的藥品(醫用耗材)限價陽光采購規則(試行)》(瓊醫保規〔2019〕2號)(以下簡稱“采購規則”)要求,為進一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規范我省藥品(醫用耗材)限價陽光采購行為,發揮第三方服務監測預警功能,不斷完善全省醫藥購銷領域醫藥價格綜合監測評價機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引入第三方服務,完善我省醫藥價格監測系統,實現與醫藥集中采購服務平臺互聯互通,以掛網采購業務為核心、數據分析技術為工具,實施價格管理、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提高政府管理效能,為醫保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決策依據,實現對醫藥價格在線實時監測,建立醫藥價格監測預警分析體系。真正擠壓藥品(醫用耗材)價格虛高空間,確保藥品(醫用耗材)供應和配送及時到位、臨床安全有效。
二、監測范圍
(一)監測對象。全省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在我省平臺掛網的藥品(醫用耗材)生產企業、經營企業。
(二)監測內容。按照采購規則要求,將在我省醫藥招標采購平臺掛網采購(包括集中招標中標、國家定點生產、國家及我省談判和集中采購、掛網采購等方式)的藥品(醫用耗材)納入監測內容,對藥品(醫用耗材)的掛網、撤網、采購、配送、使用和回款等全流程實施監測預警。
三、監測方法
(一)數據抓取和分析。第三方醫藥監測信息服務公司(以下簡稱“第三方監測公司”)按照《采購規則》和醫保部門需求,制定醫療機構、生產(經營)企業的第三方監測預警機制,通過動態掌握藥品(醫用耗材)采購變化情況,抓取全國藥品(醫用耗材)招采大數據,完成相關監測數據的整理、分析、評估等工作。
(二)數據推送和監管。第三方監測公司按照實時推送和定期推送的模式,及時將監測結果與分析評估報告推送到省醫療保障局,省醫療保障局通過第三方監測結果、采購平臺監測數據和實地核查相結合的方式,定期開展監管懲戒,并將監測結果通報至有關職能單位處理。
四、實施步驟
(一)建立評分標準
省醫保局組織相關專家論證,結合我省醫藥價格綜合監管第三方服務招標需求和采購規則有關“主體資格和責任”、“紅黃綠線價格提示”、“自我承諾掛網最低價”、“價格監測評價預警”、“黑名單制度”等規定,初步設置評分標準。(已完成)
(二)確定采購結果
嚴格按照有關采購規定,開展第三方監測服務的采購工作,確定供應商,啟動第三方監測服務。(已完成)
(三)完成監管平臺開發實施計劃
根據監測服務需求和基礎信息需求,嚴格制定項目實施計劃,制定考核辦法,開展好應用系統服務(提供我省醫藥采購第三方監測服務)、平臺服務(包括基礎數據管理和動態維護、醫藥價格全國聯動、全國招采信息聯動、國家和各省負面清單信息采集等)和信息采集(基礎信息、價格監控、采購監控、監測預警、統計分析、綜合評價、大屏展示、平臺信息采集)等工作,確保按時完成系統開發和數據服務。(按照實施計劃推進,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建立監測機制
根據監測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評分標準,制定《海南省醫藥價格綜合監管第三方監測服務評分表(試行)》(附件1)和信息報告制度,由第三方監測公司每月5日前報送省醫療保障局,并隨時推送預警信息。省醫保局根據評分表和預警信息,定期向各市縣醫保局、省屬醫院、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通報監測結果,開展監管、懲戒。(系統正式運行后長期執行)
(五)總結評估提升。
及時收集各方意見、建議,總結階段性監測成效,通過不斷改進和完善有關監測指標和措施,適時增加相應服務模塊,為完善《采購規則》各項制度落實打下信息化基礎。(2020年12月31日前,并長期執行)
五、有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落實。各有關單位高度重視醫藥采購第三方監測服務工作,要充分認識到價格監測工作對優化我省醫療醫藥行業生態,提高醫藥監管和服務水平所具有的重要意義;應按照省醫療保障局的統一部署,積極配合第三方監測公司做好系統搭建和數據共享工作,確保監測數據能夠及時、準確、完整的反映我省藥品(醫用耗材)采購的真實情況。各級醫療機構、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應按照《海南省醫藥價格綜合監管第三方監測服務監測表》各項評分指標,加強醫藥價格自查自糾力度,提前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共同努力維護好我省醫藥價格優良生態,推動掛網采購規范化開展,有效防控醫藥購銷領域的不正之風。
(二)做好數據分析,保證成果運用。第三方監測結果是評估醫療機構、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執行藥品(醫用耗材)采購的客觀數據,將作為聯合懲戒及完成醫改目標任務的重要參考依據。省醫療保障局將結合采購規則有關“雙隨機、一公開”、“價格監測評價預警”和“誠信記錄黑名單”制度,根據第三方監測結果和省醫藥招標采購平臺監測結果,聯合有關職能部門,對違規單位或個人實施懲戒,定期在官網公布監測和處罰結果,并將違法違規信息推送到信息共享平臺。
(三)保持推進節奏,確保工作成效。要嚴格按實施方案有關工作節點,及時分解任務,確保我省價格綜合監管第三方監測服務工作穩步、有序推進。引導有關單位依法依規提高市場競爭力,不斷完善我省醫藥價格綜合監管體系建設,不斷凈化醫藥價格領域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