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醫保分局,市醫保中心,各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鏡用穿刺器等三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3〕17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區(縣)醫保分局組織轄區內醫療機構做好我省一次性使用腹腔鏡用穿刺器以及京津冀“3+N”聯盟冠脈導引導絲、冠脈導引導管等三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壓實采購主體責任,做好對轄區內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采購使用情況的監測,掌握進度,督促醫療機構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加強輿情監測和應對,合理引導,及時上報存在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二、一次性使用腹腔鏡用穿刺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采購周期為2年;冠脈導引導絲類、冠脈導引導管類醫用耗材帶量聯動中選結果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采購周期為3年。請相關采購主體提前做好品種備貨工作。
??三、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協議期內優先使用中選產品,并根據采購協議約定,在協議期內完成首年協議采購量(詳見省局文件附件4、5、6)。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醫療機構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在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產品。
??四、按汕醫保〔2022〕101號文要求,市醫保中心已于2023年1月將2023年度國家(省)集采預付醫保基金撥付到位,醫療機構應按要求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執行期間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屬地醫保部門反饋。
汕頭市醫療保障局
?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