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醫療保障局,省醫療保障局經辦服務中心,省藥品采購中心,省級公立醫療機構,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深入推廣福建省三明市經驗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國醫改發〔2021〕2號)和《關于印發青海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實施方案的通知》(青醫保局發〔2021〕16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我省參加三明采購聯盟血糖試紙等8類低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現就執行中選結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醫療機構范圍
??全省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鼓勵未報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采購。
??(二)產品范圍
??三明采購聯盟辦公室公布的血糖試紙、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帶針)、霧化器(不含一次性霧化器)、一次性使用預充式導管沖洗器、一次性使用陰道擴張器、一次性使用靜脈營養輸液袋、一次性使用腸內營養輸液袋、一次性使用宮頸球囊導管8類低值醫用耗材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詳見附件1)。
??二、執行時間
??2023年7月1日起執行。
??三、采購周期及協議采購量
??(一)采購周期
??三明采購聯盟8類低值醫用耗材帶量采購中選結果的采購周期為2年,自中選結果執行之日起計算。采購周期內,如遇三明采購聯盟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二)協議采購量
??首年約定采購量按各醫療機構在“青海醫保服務平臺藥品耗材招采子系統”按照報量和分量規則確認的中選品種首年協議量為準(詳見附件2電子版),采購周期內中選產品的采購數量不少于同類品種采購總量的70%,其中不區分AB組的產品,最低價中選產品的采購數量不少于約定采購量的50%;區分AB組的產品,A組最低價中選產品的采購數量不少于約定采購量的50%(血糖試紙A1、A2組最低價中選產品的采購數量合計不少于約定采購量的70%)。采購周期內,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四、采購工作要求
??(一)配送關系維護和組織簽訂協議。省藥品采購中心要督促中選企業在“青海醫保服務平臺藥品耗材招采子系統”按中選價格掛網,及時完成配送關系建立,并做好平臺購銷協議維護設置工作。參加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的醫療機構必須與中選企業和其委托的配送企業在“青海醫保服務平臺藥品耗材招采子系統”簽訂購銷協議,簽訂三方協議由醫療機構發起,各市州醫保部門要督促本地區醫療機構及時簽訂中選產品購銷協議。采購協議原則上每年一簽,續簽采購協議時,醫療機構協議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基層醫療機構由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統一簽訂。
??(二)嚴格執行中選價格。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要及時消化清理原有庫存,做好中選品種的調價、備貨等銜接工作,執行之日起在“青海醫保服務平臺藥品耗材招采子系統”以中選價格進行采購,不得再次議價。
??(三)優先使用中選產品。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中選產品直接納入各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目錄,不得以醫療機構醫用耗材使用品種數量、器械委員會評審為由影響中選產品的合理使用與供應保障。協議期內優先使用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并不得在進院、庫存等環節向中選企業收取附加費用,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完成后,應從臨床合理使用出發,優先采購質優價宜的其他中選產品,直至采購周期屆滿。血糖試紙中選企業按試紙 1:1 比例配備安全采血器,根據醫院規模及診療量提供相應數量的血糖儀(不少于醫院原先配備比例),具體事宜由醫療機構和生產企業等自行協商。中選產品在履行合同中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采購執行的,由醫療機構及中選企業等協商解決。
??(四)強化履約情況監測監管。中選企業應及時、保質、足量按要求組織生產,及時與配送企業、醫療機構建立配送關系,并向配送企業發送醫用耗材,滿足醫療機構臨床需求。各市州醫療保障部門要通過“青海省醫保服務平臺藥品耗材一體化管理系統”監管模塊密切監測中選產品的采購、配送情況,指導醫療機構按照協議有計劃地實施采購,避免實際用量與上報協議量產生較大波動,同時防范用高價非中選產品替代中選產品的現象發生。
??(五)其他事項。省藥品采購中心開辟綠色通道,在我省醫保服務平臺增補中選產品信息,確保網上采購渠道暢通。中選產品貨款納入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范圍,公立醫療機構在完成協議采購量后,應結合中選產品實際采購量繼續予以貨款直接結算。各級縣域醫聯體(醫共體)結合本地實際,開展醫聯體(醫共體)聯合采購,發揮批量采購優勢,保障供應。
??五、工作要求
??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協調配合,落實好相關配套措施,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時間節點,做好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實施工作,加強履約監管,推進集采結果落地實施。
青海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