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醫保發〔2022〕5號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長白山管委會醫療保障局、梅河口市醫療保障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相關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的決策部署,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積極主動發揮醫療保障部門作用,減輕群眾就醫負擔,現將執行京津冀“3+N”聯盟冠脈藥物球囊、起搏器和人工晶體類醫用耗材帶量聯動采購中選結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
參與報量的所有醫療機構,鼓勵其他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積極參與。
二、執行清單
全省各級醫療機構必須通過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采購,具體中選清單詳見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相關公告。
三、執行時間
本輪冠脈藥物球囊、起搏器和人工晶體類醫用耗材帶量聯動采購結果將于2022年2月10日正式執行,采購周期為1年,各相關單位要做好執行后庫存清理工作。
四、相關要求
(一)本次京津冀“3+N”聯盟冠脈藥物球囊、起搏器和人工晶體類醫用耗材帶量聯動吉林省中選產品必須按照中選價格執行網上采購,嚴禁二次議價。醫療機構作為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購銷合同完成中選品種采購量,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確保30天回款,對于不能按要求完成的醫療機構將按照相應管理辦法進行處理。若在采購周期內提前完成約定采購量,仍應優先使用中選品種。
(二)各中選生產企業是保障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選擇有配送能力、信譽度好的配送企業以確保中選耗材的供應。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現質量和供應問題的中選企業應承擔產品替換產生的額外費用,否則將被視為失信行為。
(三)醫保部門要做好醫保支付標準、醫保支付方式、結余留用等工作。中選結果正式執行前,醫保基金按照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負責監測定點醫療機構執行本次京津冀“3+N”聯盟冠脈藥物球囊、起搏器和人工晶體類醫用耗材帶量聯動采購的情況,并將其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做好京津冀“3+N”聯盟冠脈藥物球囊、起搏器和人工晶體類醫用耗材中選產品和非中選產品的增補掛網工作,及時組織建立配送關系,確保中選產品及時配送到位,保障使用。鼓勵非中選產品生產企業按照性能與價格相匹配的原則,將價格調整到合理水平。
吉林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