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醫療機構、各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關于深入推廣福建省三明市經驗?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國醫改發〔2021〕2號)和《呼倫貝爾市推廣福建省三明市醫改經驗的實施方案》(呼醫改發〔2022〕3號)相關精神,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采購工作,拓寬醫療機構采購渠道,多平臺比價降低藥品、醫用耗材采購價格,推動減輕參保群眾就醫負擔,降低醫療機構運行成本,現就三明采購聯盟(全國)呼倫貝爾專區(以下簡稱:三明專區)藥品和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常態化掛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掛網范圍
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已掛網的藥品和醫用耗材(含體外診斷試劑,下同)。
二、掛網周期
采取試行探索,逐步擴展的方式,原則上每年開展兩次集中掛網。生產企業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掛網申請。
三、掛網要求
(一)生產企業應以不高于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掛網產品最低價在“三明專區”掛網,鼓勵企業申報其他省級帶量采購中選價格或自主降價在呼倫貝爾地區供應。
(二)掛網價格即為實際采購價格。掛網產品價格實行價格聯動,聯動周期不超過1個月。生產企業未及時或如實申報的,一經查實,取消產品掛網資格并記入該企業誠信檔案,一年內不接受該產品申報。
(三)同通用名不同企業產品實行掛網競價,按照掛網價格排序。掛網價格≥同通用名產品掛網平均價格1.15倍的產品,“三明專區”將自動標記為謹慎采購品。
(四)一年內無交易記錄的產品,“三明專區”將自動標記為停止采購品,生產企業需重新發起掛網申請。
(五)產品掛網后,生產企業可委托呼倫貝爾市遴選的配送企業配送或自行組織配送,確保臨床使用需求。
四、采購管理
(一)醫療機構按照低價采購原則,在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和“三明專區”比價采購。
(二)呼倫貝爾市藥采管理和經辦部門將對藥品和醫用耗材在不同醫療機構的采購價格、數量進行動態監測和比對分析,發現異常情況進行警示提醒,必要時報相關監督部門。
(三)常態化掛網工作由呼倫貝爾市醫療保障局綜合保障中心組織實施,采購產品按《呼倫貝爾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加入“三明采購聯盟”全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配送統一結算相關工作的通知》(呼醫保辦發〔2024〕26號)相關要求管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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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