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醫療保障局、甘肅礦區醫療保障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各省級醫療機構,各相關企業:
根據甘肅省醫保局等8部門《關于開展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意見(甘醫保發〔2021〕101號)精神,按照省際聯盟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安排,現將執行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采中選結果相關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和執行時間
(一)機構范圍。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和已填報意向采購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
(二)采購范圍
省際聯盟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
(三)執行時間
2024年6月24日起我省執行骨科創傷類集采中選結果。
二、采購平臺和采購周期
(一)采購平臺
各單位通過甘肅醫保公共服務網(https://ybdzpz.ylbz.gansu.gov.cn/)登錄進入甘肅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
(二)采購周期
本次省際聯盟骨科創傷類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2年,從中選結果執行日起計算。
三、重點任務和配套措施
(一)中選產品關聯和協議簽訂
1.中選產品關聯。各中選企業登錄招采子系統,進入“耗材招標管理”--“產品項目關聯”,將已掛網產品與中選目錄進行關聯,未掛網的中選產品須申請掛網,掛網后方可關聯中選目錄。中選產品關聯應于2024年6月23日前完成。
2.協議簽訂。嚴格落實中選企業自主選擇配送企業的要求。醫療機構發起協議后,生產企業應督促配送企業共同完成協議簽訂工作。相關工作應于2024年6月23日前完成。
(二)約定采購量落實和貨款結算
各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線上采購政策,嚴禁線下網外采購、串換產品;應優先采購使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確保協議期內完成約定采購量;應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使用耗材之日起次月底。各級醫保部門應加強監管力度,密切監測轄區內醫療機構履約情況,按期通報約定采購量執行進度。
(三)產品質量監管和配送服務
中選企業是產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履行相關承諾事項,督促配送企業按照醫療機構需求及時、足量供應中選產品,保障臨床使用。
(四)招采信用監管
對采購周期內發生的不誠信行為,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有關規定處理。
四、相關要求
各級醫保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責任分工,層層傳導壓力,推動政策落實,確保工作順利進行;要加強對醫療機構和群眾的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醫療機構要做好宣傳引導和溝通解釋工作,消除患者對臨床產品替代的顧慮。
五、聯系方式
技術支持電話:15214081132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0931-2909193、2909280
省醫療保障局:0931-8127072
甘肅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