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醫療保障局,自治區集中采購機構,各相關醫療機構和生產經營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口腔種植醫療服務收費和耗材價格專項治理的通知》(醫保發〔2022〕27號)、《關于做好口腔種植體價格專項治理落地執行工作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3〕39號)、根據《口腔種植體系統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文件(LM-OI-2022-1)》有關條款,現就做好我區口腔種植體系統集中帶量采購(以下簡稱種植體系統集采)中選結果落地執行和口腔種植專項治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購主體
全區所有提交種植體系統集采需求量的醫療機構均應參加。其他醫療機構自愿參加。
二、采購品種及協議量
(一)采購品種。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品種為口腔種植體系統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辦公室(以下簡稱聯采辦)推送的口腔種植體系統中選產品(附件1)。
(二)協議采購量。首年協議采購量為已填報需求量的醫療機構在國家耗材聯采辦平臺確認的協議采購量(附件2)。
三、采購周期
本次口腔種植體系統集中帶量采購周期從2023年4月20日起至2026年4月19日,周期為3年。在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續簽采購協議時,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等因素,原則上按不低于前一年整體實際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在國家耗材聯采辦平臺內填報。醫療機構應積極完成采購周期內每一年的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四、執行相關要求
(一)做好執行準備工作。自治區集中采購機構按照口腔種植體系統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辦公室推送的口腔種植體系統中選產品清單,將種植體系統集采中選產品(以下簡稱中選產品)的中選價格在“寧夏醫藥采購平臺”(以下簡稱采購平臺)掛網。組織采購主體、中選品種生產企業、中選品種生產企業確定的配送企業按中選價格簽訂帶量購銷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確保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按中選價格采購中選品種。
(二)優先使用中選產品。醫療機構在使用本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系統時,可在同一中選產品系統內根據臨床需要選擇不同規格、型號的部件組套使用。種植體和修復基臺按協議采購量執行采購,配件包不計入協議采購量。配件包按實際需要決定是否使用,如需使用,則按中選產品系統內該部件的中選價格采購。原則上中選的種植體和修復基臺應組套采購,因臨床需要按部件單獨采購的,可按部件采購。采購協議量完成情況,將以同一產品系統的種植體和修復基臺(比例為1:1)實際采購完成的套數進行統計。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醫療機構仍應優先選用中選產品系統。醫療機構使用非專用的動力工具費用、配套工具產生的清洗消毒等相關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
(三)規范產品掛網價格。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在《口腔種植體系統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文件(LM-OI-2022-1)》發布前已有協議,且同一產品系統價格低于中選價格的,可繼續執行原協議約定的價格。非中選口腔種植體系統產品中包含中選產品部件的,按該部件的中選價格掛網,其他部件由自治區結合實際交易價格等情況,合理設定掛網價格高線,引導相關企業逐步將價格調整至合理水平。
(四)確保中選產品穩定供應。口腔種植體系統生產企業要全面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障中選品種質量和供應。選擇信譽度好、配送能力強的配送企業,確保按時保質保量供貨。原則上一個整年度采購周期內不允許更換配送企業,因特殊情況須更換的通過采購平臺申投訴處理提供相應佐證材料,經自治區集中采購機構審核通過后予以更換。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專用工具和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
(五)強化企業履約及協議采購量完成進度監管。自治區集中采購機構強化平臺提示、預警功能,及時更新醫療機構平臺采購數據,確保數據準確無誤。按照要求,按月上傳采購數據。對中選企業在執行過程中不能保障質量和數量等行為;對未按購銷協議履約和因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企業,根據我區信用評價有關要求予以相應懲戒。五市醫保部門做好醫療機構采購進度和采購行為監測,重點關注醫療機構是否存在大量使用非中選產品等行為。每半年組織一次協議采購量完成情況通報,根據具體情況約談完成進度較慢的醫療機構,并將通報約談情況抄送至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五、相關配套措施
(一)落實醫保配套基金預付和醫保支付政策。五市醫保部門按照《自治區組織開展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方案》(寧醫保發〔2021〕186號)、《寧夏回族自治區定點公立醫療機構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基金專項預付管理暫行辦法》和等文件要求嚴格落實醫保基金預付和醫保支付相關配套政策。醫療機構按協議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二)規范執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醫療機構要規范收費行為,實行醫療服務、種植體,牙冠分開收費,明碼標價。公立醫療機構的種植體系統和牙冠耗材按掛網價格“零差率”向患者收費;引導民營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種植體系統和牙冠耗材按采購價格“零差率”銷售;鼓勵民營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少加價或不加價銷售種植體系統和牙冠耗材,倡導區內醫療機構在落實口腔種植醫療服務全流程調控價格的前提下,向患者提供優質醫療服務,通過技術勞務價值獲得回報。具體內容按照《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自治區新增和規范口腔種植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寧醫保發〔2023〕33號)要求,自2023年4月20日執行。
(三)做好牙冠限價掛網采購工作。自治區集中采購機構聯動四川省單牙種植用全瓷牙冠競價掛網入圍結果。組織其他牙冠耗材生產企業參照四川省各原材料品牌牙冠的競價結果(具體信息詳見附件3),平均入圍價327元,最高入圍價656元,盡快形成全區公開透明的牙冠耗材掛網價格。醫療機構通過采購平臺與生產企業議價采購所需牙冠耗材。
(四)加強宣傳引導工作。各級醫保部門要從醫療機構和患者端雙向打通惠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結合前期向轄區內提供口腔種植服務的醫療機構發放一封信(可參考附件4并體現屬地化),講明政策要求和實施安排,確保全部通知到位、宣講到位。組織醫療機構主動在本機構明顯區域既公布口腔種植醫療服務調控目標、種植體和牙冠中選價格,又公示醫療機構實際收費標準,方便患者比對,接受惠者監督。要求醫療機構將致患者的一封信(可參考附件5)張貼在收費窗口或在首次就診時發放給患者,講明種植牙收費構成和價格政策,營造廣泛參與、相互監督的良性發展環境。
(五)做好口腔種植價格信息公開和監督。五市醫保局要在各市人民政府網站醒目位置長期公布轄區內口腔種植醫療機構名單,包括醫療機構信息(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是否參與專項治理、醫療服務項目收費、使用的種植體系統和牙冠品牌及價格等,為患者提供就醫指引(具體內容詳見附件6)。以地市為單位探索建立口腔種植的價格異常警示制度,將價格投訴舉報較多、定價明顯高于當地平均水平、拒絕或消極參與種植牙集采、對不接受全流程調控的醫療機構,要使用一定的警示標識等方式提示價格風險。虛構事實貶損參與集中采購的單位和中選產品、不配合調控工作維護虛高價格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列入價格異常警示名單,并定期在各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年內多次進入警示名單的醫療機構,報送至自治區醫療保障部門集中通報。對于列入價格異常警示名單的醫療機構,綜合運用監測預警、函詢約談、提醒告誠、成本調查、信息披露、公開曝光等監管手段,促進形成良好的市場秩序。屬于公立醫療機構的,審慎對待其提出的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等申報事項,必要時采取約束措施。要同步開放投訴舉報渠道,接受患者對醫療機構價格和收費問題的反饋,并及時糾正不當價格行為。
(六)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回頭看”。6月起,自治區將組織五市醫保部門開展口腔種植專項治理“回頭看”,重點檢查各市區域內價格排名靠前、群眾投訴舉報較多的醫療機構。針對承諾參與專項治理的醫療機構,重點關注其是否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全流程調控目標、新制定的醫療服務價格水平,是否對種植體和牙冠耗材實行明碼標價,是否存在植骨服務量異常增長等情形,對存在問題的醫療機構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對于檢查發現的重復收費、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線索,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并通報。形成以口腔種植醫療服務收費、種植體集中帶量采購、牙冠競價掛網“三位一體”的綜合治理監督管理措施,確保群眾享受治理后的口腔種植價格。
(七)切實履行全行業醫藥價格管理職責。自治區和五市醫療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口腔種植等缺牙修復類醫療服務價格和耗材專項治理工作,切實履行全行業醫藥價格管理職責,組織專門力量,認真推進落實各項措施,實現公立和民營醫療機構全覆蓋,形成長效治理效果。要落實好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理念,加強種植牙醫療服務價格調控與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的協同配合,切實降低種植牙醫療服務和耗材虛高價格,減輕人民群眾費用負擔,引導醫療機構通過透明價格、優質服務、規范管理、良好口碑等有序競爭健康發展。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