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醫用耗材配送(生產)企業:
根據湘西自治州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用耗材掛網采購配送的通知》(州醫保發〔2022〕23號)要求,現就醫用耗材限價掛網目錄申請降價掛網與備案目錄降價轉限價掛網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限價掛網產品申報目錄。已在三明采購聯盟(全國)-湘西專區醫用耗材采購結算系統(以下簡稱“湘西專區系統”)掛網采購的醫用耗材(含檢驗試劑),其中已報量及已執行的國家、省際聯盟、三明聯盟(全國)集中帶量采購醫用耗材(含檢驗試劑),無醫保醫用耗材分類代碼的消毒產品及消耗性器件等不列入本次申報范圍(具體目錄詳見附件1、附件2)。
(二)備案產品轉限價掛網申報目錄。2024年12月31日前已在湘西專區系統備案采購且連續二年在我州三家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有采購使用記錄的醫用耗材(含檢驗試劑)(具體目錄詳見附件3、附件4)。
(三)以上公布的申報目錄為參照產品,臨床用途一致的同類產品(根據國家醫保醫用耗材三級分類確定)視為同一產品納入申報目錄范圍。
二、申報主體
湘西專區系統73家醫用耗材配送企業(詳見附件5)。
三、申報方式
本次醫用耗材限價掛網目錄申請降價掛網與備案目錄降價轉限價掛網采取線上集中申報的方式。由生產企業自行委托湘西專區系統73家醫用耗材配送企業通過三明采購聯盟(全國)-湘西專區醫用耗材采購結算系統(https://xiangxi.udplat.com))進行申報,同一生產廠家的產品委托1家配送企業申報,如委托多家配送企業申報的,視為申報無效。屆時,將在湘西專區系統發布申報操作指引。
四、申報時間
2025年8月11日08﹕00起至8月21日18﹕00止。
五、申報要求
(一)配送企業通過湘西專區系統線上申報,必須規范、準確、完整填寫產品編號、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價格、生產廠家、申報配送企業、注冊證號、醫保醫用耗材分類代碼等信息,同時需上傳以下資料,信息填寫不全或資料提供不完整,視為申報無效。
1.限價掛網產品申報需上傳資料:
(1)產品的醫療器械注冊證/備案憑證;
(2)近兩年(2023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在湖南省內三家三甲醫院的銷售發票及清單。
(3)《湘西自治州醫療衛生機構耗材聯合限價采購配送承諾書》。
2.備案產品轉限價掛網申報需上傳資料:
(1)產品的醫療器械注冊證/備案憑證號;
(2)近兩年(2023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在湘西州內三家二級及以上醫院的銷售發票及清單。
(3)《湘西自治州醫療衛生機構耗材聯合限價采購配送承諾書》。
(二)臨床用途一致的同類產品(根據國家醫保醫用耗材三級分類確定)申報價格不得超過最高限價(最高限價為平臺同類產品最低掛網價的基礎上下降15%),同時申報價格不得高于該企業該產品在省平臺及三明聯盟掛網價。產品申報價格以人民幣(元)為單位,按產品的最小單位(個/根/片/支/人份/等)進行報價,保留小數點后4位。企業申報價格即申報企業產品的實際供應價,包括稅費、配送費等在內的所有費用。掛網價格以包裝銷售單位掛網,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六、申報結果確定
(一)限價掛網同一產品(按產品編號相同)按企業申報價格從低到高擬確定2家生產廠家的產品掛網,擬中選結果在湘西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官網予以公示(不公示價格),公示期內接受企業申投訴,逾期不予受理。擬中選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公布中選結果。
如有以下情形的需重新申報:
1.最低申報價有2家以上生產企業的;
2.次低申報價有2家及以上生產企業的。
(二)備案轉限價掛網同一產品(按產品編號相同)按最低價、次低價、次次低價擬確定三家生產企業產品掛網,如同一產品申報價格相同,不能確定最低價、次低價、次次低價的則該品種不中選,如能確定最低價但次低價或次次低價相同的則取最低價中選掛網。
擬中選結果在湘西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官網予以公示(不公示價格),公示期內接受企業申投訴,逾期不予受理。擬中選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公布中選結果。掛網價格以包裝銷售單位掛網,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原則上醫療機構采購最低價格中選產品的數量占同產品數量的60%以上。
本次降價的中選產品,掛網執行時間擬從2025年10月1日開始,在掛網周期內納入國家、省及省際聯盟、湖南省市際聯盟、三明采購聯盟(全國)集中帶量采購的,按相關政策執行。掛網周期滿后未另行組織議價、降價、集采的原中選企業可繼續掛網供應。
七、其他事項
(一)申報配送(生產)企業如有以下行為的,取消企業本次醫用耗材的申報、中選、配送資格,2年內不得參與湘西專區的醫用耗材采購活動:
1.低于成本價格惡意申報,擾亂市場秩序;
2.相互串通申報,排斥其他申報企業的公平競爭,損害采購方或者其他申報企業的合法利益;
3.以向采購方行賄等不正當的手段謀取中選資格;
4.提供虛假證明資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選;
5.中選后無正當理由放棄中選資格;
6.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履行供貨承諾,影響臨床使用;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最終解釋權歸湘西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湘西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