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醫療機構、各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生產配送企業:
為滿足滿洲里市公立醫療機構臨床選擇需求,保障醫用耗材產品及時供應,做好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配送企業管理工作,根據《關于完善醫用耗材配送企業管理工作的通知》(內藥采辦字〔2017〕8號)和《關于做好內蒙古自治區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內醫保辦發〔2019〕41號)文件精神,現開展我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陽光采購配送企業報名工作,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方式
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生產企業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符合條件的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配送企業配送。
二、報名范圍
(一)擬在我市配送第一批高值醫用耗材(心臟介入類、心臟起搏器類、電生理類、神經外科類、眼科材料類)陽光采購掛網產品的企業。
(二)擬在我市配送第二批醫用耗材(血液凈化類和通用高分子類)陽光采購掛網產品的企業。
(三)擬在我市配送第三批高值醫用耗材(骨科植入類)陽光采購掛網產品的企業。
(四)擬在我市配送第四批高值醫用耗材(非血管介入類和口腔科)陽光采購掛網產品的企業。
(五)擬在我市配送第五批高值醫用耗材(結構心臟病類、吻合器類、人體器官組織類、疝氣修補類和外周血管介入類)陽光采購掛網產品的企業。
(六)擬在我市配送體外診斷試劑陽光采購掛網產品的企業。
三、報名條件
擬申請配送我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產品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
(三)按照國家對醫療器械管理的相關規定,本次參與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陽光采購配送的企業須具有相應醫療器械的配送資質。
(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產品和專業技術能力。
(六)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七)參加集中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生產或經營活動中沒有不良記錄。
(八)具有及時供貨、售后服務和技術支持能力。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報名材料要求
所有擬參加我市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陽光采購的配送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滿洲里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陽光采購補充配送企業報名材料格式要求》(見附件)和本通知的要求,編制、裝訂和報送資質材料。
??????(一)報名材料統一使用A4紙。
???? ?(二)報名材料應清晰完整,材料不清晰和錯誤、不完整造成無法核驗,不再接受企業提供補證材料,責任由企業自行承擔。
??????(三)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來函電均使用中文,外文資料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中文翻譯件,內容上不得有涂、抹、刮、擦和覆蓋。
??????(四)報名材料必須按照要求編制頁碼膠裝成冊,材料不符合裝訂要求的將不予接收,本次報名材料膠裝成冊后不再接收資料補充。
??????(五)報名材料均需逐頁加蓋企業公章(加蓋企業其他印鑒一律無效),并在規定時間內遞交。
??????(六)報名材料必須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當面遞交,遞交時須出示身份證原件,不接受其他方式報名,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遞交相關合格材料將視為放棄報名。
五、報名材料報送時間和地點
時間:2020年8月10日—2020年8月14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地點:滿洲里市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與招標采購科
聯系人:楊凱
聯系電話:(0470)6258707
?六、注意事項
(一)報名的配送企業,在報名材料封面上勾選擬配送的醫用耗材目錄分類時,可單選或多選,但必須嚴格按照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及所附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的經營范圍慎重勾選擬配送的醫用耗材目錄分類,并不得涂改,如選擇的醫用耗材目錄分類經核實超出本企業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及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的經營范圍,本次報名材料作廢,企業自行承擔責任。
(二)已參加過滿洲里市往期某批醫用耗材備案的配送企業需重復進行該批醫用耗材的配送報名。
(三)擬申請配送各批醫用耗材的企業需提供開到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發票復印件一張,擬申請配送體外診斷試劑的企業需提供開到醫療衛生機構試劑發票復印件一張,如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都申請配送,需分別提供相應的發票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