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用耗材生產配送企業:
為了滿足臨床需求,做好我市醫用耗材配送工作,根據自治區《關于完善醫用耗材配送企業管理工作的通知》(內藥采辦字〔2017〕8號)文件要求,現將我市醫用耗材陽光采購配送企業的新增報名和補充備案工作的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圍
(一)第一批高值醫用耗材(心臟介入類、心臟起搏器類、電生理類、神經外科類、眼科材料類)陽光采購掛網產品擬在我市配送的企業均可報名和備案。
(二)第二批醫用耗材(血液凈化類和通用高分子類)陽光采購掛網產品擬在我市配送的企業均可報名和備案。
(三)第三批高值醫用耗材(骨科植入類)陽光采購掛網產品擬在我市配送的企業均可報名和備案。
(四)第四批高值醫用耗材(非血管介入類及口腔科)陽光采購掛網產品擬在我盟配送的企業均可補充報名。
二、類型
(一)新增醫用耗材配送企業,指未納入自治區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系統的企業,無平臺用戶名和密碼,首次申報的醫用耗材配送企業。
(二)補充醫用耗材配送企業,指已納入自治區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系統的企業,有平臺用戶名和密碼,未在烏蘭察布市備案的醫用耗材配送企業或已備案過需增加醫用耗材項目配送的醫用耗材配送企業。
三、條件
擬在我市配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掛網產品的配送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按照國家對醫療器械管理的相關規定,本次參與所有醫用耗材陽光采購配送的經營企業須具有相應醫療器械的配送資質,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能夠配送自治區的所有醫用耗材陽光采購掛網產品;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產品和專業技術能力;
(五)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六)參加集中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生產或經營活動中沒有不良記錄(由當地食藥監局提供正式文件);
(七)具有及時供貨、售后服務和技術支持能力;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應提交材料和要求
(一)新增醫用耗材配送企業需按照附件1準備材料;
(二)補充醫用耗材配送企業需按照附件2準備材料;
(三)材料要求
1.材料統一使用A4紙;
2.材料應清晰完整;
3.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來函電均使用中文,外文資料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中文翻譯件;
4.材料必須按照要求編制頁碼膠裝成冊,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將不予接收,本次提交材料裝訂成冊后不再接收資料補充;
5.材料均需逐頁加蓋企業公章(加蓋企業其他印鑒一律無效),并在規定時間內遞交;
6.資料必須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當面遞交,遞交時須出示身份證原件,不接受其他方式報名,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遞交相關合格材料將視為放棄報名和備案資格。
五、提交材料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8年12月18、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點: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商務科技文化中心B區1號樓3樓衛計委窗口
聯系人:苗杰
聯系電話:0474-8303162
0474-8246901(12月18、19日)
六、注意事項
(一)醫用耗材配送企業按參加配送醫用耗材批類分別準備材料進行報名和備案。每份材料的封面中,醫用耗材項目需在四批醫用耗材中選填一個批類,如:2014年第一批高值醫用耗材/2015年第二批醫用耗材/2016年第三批高值醫用耗材/2017年第四批高值醫用耗材。
(二)增補醫用耗材配送企業備案公示結束后,各企業于每月5日進行受理委托配送協議。紙質委托配送協議中,地區一欄統一填寫烏蘭察布市。
烏蘭察布市衛生計生委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