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各有關醫療機構:
現將《自治區藥品集團采購工作小組辦公室關于確認省際聯盟公立醫療機構人工晶體中選品種采購量及使用落地的通知》(桂藥采辦發〔2021〕2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以下要求一并貫徹落實。
一、請二級以上各有關醫療機構按文件要求,于2021年1月16日12:00前通過廣西藥品集團采購服務平臺完成填報工作。
二、請各級醫保部門在2021年1月19日12:00前登陸平臺完成醫療機構填報數據審核工作。
三、本次人工晶體中選結果落地執行后,請各縣(區)醫療保障局、市醫保中心按照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落實好醫保預付、醫保支付、激勵措施以及管理、監測等相關工作。
南寧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