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醫保局發〔2020〕68號
各市、自治州醫療保障局,省級公立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行為,滿足各級醫療機構臨床需求,省藥品采購中心按照工作程序已完成第一批新增補醫用耗材掛網工作,現就執行掛網采購入圍結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
全省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參加醫用耗材集中采購。
二、采購方式及價格
(一)第一批新增補醫用耗材掛網采購入圍結果在青海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網公布(網址:http://223.220.250.135:8081),請各醫療機構及相關單位登陸該網址平臺下載。
(二)省級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新建交易目錄和備選目錄,第一批新增補醫用耗材已填報全國最低三省現行采購價的進入交易目錄(高值醫用耗材3204條,一般醫用耗材841條),未填報全國最低三省現行采購價的進入備選目錄(高值醫用耗材1364條,一般醫用耗材條1442條)。
(三)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求在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交易目錄中遴選產品,參照掛網生產企業填報的全國最低三省現行采購價格,與生產企業進行議價采購,議定的采購價格不得高于全國最低三省現行采購價的均價,備選目錄中的醫用耗材暫不能進行交易,待生產企業補充完善價格后調整到交易目錄中方可進行議價采購。
(四)各級縣域醫聯體(醫共體)結合本地實際,開展醫聯體(醫共體)聯合采購,發揮批量采購優勢,保障供應。
三、執行時間
第一批新增補醫用耗材掛網采購入圍結果從2020年6月1日起執行。
四、采購要求
(一)公立醫療機構必須通過青海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開展采購,嚴禁平臺外采購。對不按規定采購的醫療機構,在醫保總額費用結算、醫保定點考核中予以懲戒。
(二)醫療機構醫用耗材貨款要及時進行結算,從驗收入庫到付款不得超過30天。
(三)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第一批新增補醫用耗材掛網采購入圍結果執行情況、醫療機構采購情況的監督管理,定期對本轄區醫療機構網上采購、回款情況和企業配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采購工作順利進行。
青海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