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國保辦發〔2020〕59號)、《關于開展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內藥采中心字〔2020〕214號)工作要求,醫藥企業(含配送企業,下同)必須在2021年6月1日前簽署并上傳書面《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截至5月17日,仍有1548家醫藥企業未按要求上傳承諾書(名單見附件1和2)。現對醫藥企業上傳承諾書情況通知如下:
1.請相關企業高度重視信用評價工作,于2021年5月31日前簽署并上傳承諾書。自6月1日起,對于未上傳書面承諾的醫藥企業,視同為拒絕承諾守信經營,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將注銷其掛網資格,其已中標或掛網的醫藥產品,如有其他企業保障供應或有替代品滿足臨床需要的,將予以撤網處理。
2.請各公立醫療機構督促有產品交易的相關企業及時上傳承諾書,避免影響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
3.對于上傳承諾書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醫藥企業,在5月31日前按退回原因重新上傳。上傳承諾書注意事項見附件3,承諾書模板見附件4。
內蒙古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