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醫共體牽頭及成員單位、配送企業:
? ? ? ?根據《浙江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強縣域醫共體藥品耗材統一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衛辦發函〔2019〕13號)等文件精神,為更好地服務縣域醫療服務共同體(以下簡稱“醫共體”)藥品耗材統一采購與支付等工作,經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健康委相關職能處室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 ? ?一、醫共體牽頭單位藥品耗材統一采購工作
? ? ? ?2019年7月1日起,醫共體單位(詳見附件,具體由省衛生健康委職能處室提供)開始執行藥品耗材統一采購、統一支付等工作。醫共體牽頭單位在省藥械采購平臺賬號的采購權限保持不變,同時應負責其成員單位的統一采購與支付等工作,包括對醫共體內采購訂單進行相應的管理。
? ? ? ?二、醫共體成員單位工作
? ? ? ?1.停止成員單位采購賬號的采購權限
? ? 2019年7月1日起,停止醫共體成員單位采購賬號的采購權限(包括備案采購),如與采購平臺有接口對接的則停止該接口的傳輸。同時,將調整監管系統數據內容,成員單位的信息將不再予單獨統計與顯示。
? ? ? ?2.完成原有采購訂單的支付
? ? ? ?為逐步過渡,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間,成員單位2019年6月30日(含)之前發送的訂單仍可以進行收貨、支付等操作。
? ? ? ?3.停止成員單位采購賬號收貨、支付權限
? ? ? ?2019年12月1日起,停止成員單位的收貨、支付權限。屆時,將根據成員單位的賬號與牽頭單位進行關聯映射,遷移未完成的支付訂單。
? ? ? ?三、其他事項
? ? ? ?1.請各單位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強領導,安排專人負責,落實相關工作。
? ? ? ?2.醫共體應以牽頭單位為主導,加快與省藥械采購平臺進行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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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