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畢節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公開征求《畢節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實施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9/23
歷史中標
摘要:
1、公開征求意見時間:9月21日-10月9日
2、畢節市人民政府網址:http://www.bijie.gov.cn
3、聯系電話:0857-8245519
4、聯系人:彭安平
5、電子郵件:bjsybj0857@163.com
正文: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決策部署,建立畢節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制度,推進畢節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降低廣大群眾就醫負擔,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0號)、《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中醫保資金結余留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26號)、《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1號)、《貴州省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黔醫保發〔2020〕30號)、《貴州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貨款統一結算管理暫行辦法》(黔醫保發〔2020〕5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我局起草了《畢節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實施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根據《貴州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規定》(第192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文稿《畢節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實施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在畢節市人民政府網上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請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以便進一步做好修改完善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開征求意見時間
2020年9月21日至10月9日。
二、反映意見方式
公民、法人或有關組織等社會公眾對《畢節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實施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有意見建議的,可以通過微信、網站留言、電話、電子郵件或提出書面意見等形式向畢節市醫療保障局提出。
(一)微信留言。
關注“畢節市人民政府網”微信公眾號留言,微信號wbj0857。
(二)網站留言。
關注畢節市人民政府(http://www.bijie.gov.cn)進入“民意征集”專欄留言。
(三)聯系電話。聯系人:彭安平;電話:0857-8245519。
(四)電子郵件。bjsybj0857@163.com。
感謝您的支持!
附件:畢節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實施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
畢節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9月21日
畢節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集中
帶量采購實施方案(試行)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0號)、《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中醫保資金結余留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26號)、《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1號)、《貴州省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黔醫保發〔2020〕30號)、《貴州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貨款統一結算管理暫行辦法》(黔醫保發〔2020〕56號)及相關文件精神,建立畢節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機制,降低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價格,促進醫療保障制度健康持續發展,現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實施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降低藥品、醫用耗材采購價格及企業交易成本,凈化流通環境,促進臨床規范使用,降低醫療機構運行成本,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增強人民群眾就醫獲得感。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臨床使用需求,確保藥品、醫用耗材質量及供應,形成競爭充分、價格合理、規范有序的供應保障體系。二是堅持依法公平公正公開。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確保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程序規范、公開透明,全程接受各方面監督。三是堅持帶量采購,招采合一。實行集中帶量議價,量價掛鉤,以量換價。四是堅持以醫保支付為基礎,建立招標、采購、交易、結算、監督一體化的全流程監管機制,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進銷存實時管理。五是國家、省有新的政策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三、實施范圍
全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均需參加集中帶量采購,鼓勵其它定點醫療機構積極參與。
四、采購范圍
(一)藥品、醫用耗材采購范圍。全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臨床用量較大、采購金額較高、臨床使用較成熟、原則上有多家企業生產的藥品、醫用耗材。國家和省組織集中帶量采購的藥品、醫用耗材不再納入市級集中帶量采購范圍。
(二)參加采購的生產企業。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批準,在中國大陸地區合法銷售的藥品、醫用耗材生產企業(進口藥品、醫用耗材的全國總代理視為生產企業)。
(三)采購周期。原則上采購周期不超過2年。
五、公告方式
所有藥品、醫用耗材的集中帶量采購公告和信息等,通過貴州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畢節市醫療保障局網站和畢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公開發布。
六、采購方式
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采取分類別、分批次逐步實施。采用談判、競價或公開遴選等方式,確定集中帶量議價成功的產品(以下簡稱“中選產品”)和采購價格。具體帶量采購議價方式結合每次采購實際適時公布。
七、采購配送使用
(一)確定集中采購品種及總量。結合醫療機構臨床使用需要,明確每批次集中帶量采購藥品或醫用耗材的品種,納入集中帶量采購總量原則上不低于上一年度畢節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采購量總和的60%,以量換價,形成中選產品及采購價格。醫療機構、中選生產企業、配送企業按規定簽訂帶量購銷合同,并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二)落實中選產品采購量。全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必須按照中標結果確定的生產廠家、規格和價格,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年度采購任務量,實行零差價銷售。所有中選產品實行公開交易、陽光采購,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必須在貴州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上進行采購。在采購周期內,公立醫療機構不得對中選產品再組織議價。
(三)保障中選產品供應。中選產品的生產企業是保障產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生產企業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配送。原則上企業必須執行“兩票制”,鼓勵執行“一票制”,按照合同約定保證產品供應,及時滿足醫療機構的采購需求。對不能履約供貨、不能保障質量和供應的企業,通過約談、警示、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以及暫停或解除協議等方式進行監管。對配送率低、屢犯不改的企業,取消中標、掛網資格。
(四)確保中選產品用量。加強醫療機構中選藥品使用管理,將中選產品使用情況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年終考核和醫保費用結算。對不按規定采購、使用藥品的醫療機構,采取約談、通報等形式加強管理。醫療機構應根據臨床需求采購使用中選產品,如提前完成約定采購量后仍需采購的,可繼續按中選價格采購。約定采購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各公立醫療機構可按規定在相應平臺上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掛網品種,但采購數量不得超過中選產品的采購量。。
八、貨款結算
醫療機構作為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合同約定與企業及時結算貨款,降低企業交易成本。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標價格是公立醫療機構的最終采購價格,包含配送、儲藏運輸、技術服務、稅費等。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貨款,醫療機構從中選產品交貨驗收合格、確認入庫的次日開始計算,藥品、醫用耗材分別不得超過30天、60天。若醫療機構未按期付款的,醫保部門可從該醫療機構醫保費用結算款中扣除代付,確保及時回款。
九、采購使用監管
建設畢節市藥品耗材議價采購使用監管系統,實時監測定點醫療機構采購使用中選產品進銷存情況,加強招標、采購、交易、結算、監督全流程監管。集中帶量采購使用情況納入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服務協議內容,把定點醫療機構使用中選產品情況與該醫療機構年終考核和醫保費用結算掛鉤,加強監督考核。堅決依法依規打擊藥品、醫用耗材購用不正當行為,禁止違規采購、非規定渠道采購,保證藥品、醫用耗材采購的公開透明。
十、配套政策措施
(一)設立帶量采購周轉金。醫保經辦機構在年初向定點醫療機構預付周轉金,用于保障醫療機構首筆采購貨款結算支付,并按照《貴州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貨款統一結算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劃撥到相應賬戶。周轉金額度為上年度月均撥付醫保基金的50%(其中藥品和醫用耗材分別為月均撥付醫保基金的30%、20%),可根據上年度醫院采購情況和醫保費用發生情況按年進行動態調整,以緩解定點醫療機構付款壓力。周轉金每年初由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清算。
(二)建立結余留用獎勵機制。參照國家、省級對納入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的醫保目錄內藥品實施醫保資金預算管理有關要求,建立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中醫保資金結余留用獎勵機制。完成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的約定采購量且考核合格的定點醫療機構,可留用部分結余資金,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比例不高于50%(結余留用資金具體核算辦法以省級相關部門印發文件為準)。定點醫療機構結余留用資金用于獎勵相關醫務人員的比例應不低于70%。
(三)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對于集中帶量采購的藥品、醫用耗材,按照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科學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并適時進行動態調整。醫保基金和患者按照醫保支付標準分別支付醫保政策規所應承擔的費用。
(四)實行價格聯動調整。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執行后,原則上在采購周期內中標產品不予調整價格。如中選產品在采購周期內,出現省級或省內其他市(州)采購價格低于中標價格的情況,將按照價格就低原則實行價格聯動,調整采購價格。
(五)做好醫保支付方式政策銜接。原則上醫療機構合規使用中選產品時,原按單病種付費病種的結算定額保持不變。
(六)特殊情況下實行中選產品遞補。對于中選產品出現退出市場、質量問題等情況的,或其配送企業未按合同約定建立配送關系、履行配送義務的,將取消該中選產品的生產企業參與集中帶量采購資格,且兩年內不得再次參與畢節市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并由談判、競價和公開遴選名次依次遞補。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保障,成立領導小組。組建畢節市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醫療保障工作的副市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醫療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職責是領導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適時召開藥品、醫用耗材招采工作聯席會議,研究重大事項,部署落實重點任務。采購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醫保局,負責協調部門之間以及部門與公立醫療機構之間相關工作,負責專項采購日常工作全程監管及申訴投訴處理工作,做好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集中采購小組、專家組和監督組。
1.集中采購小組。負責集中采購具體實施工作,由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集中采購小組成員進行培訓,并簽訂廉潔、保密承諾書和利益回避聲明等。
2.專家組。組織全市公立醫療機構相關領域專家成立專家組,負責具體談判或競價工作,提供臨床規范使用等業務咨詢。加快建立涵蓋臨床、醫保、管理等不同專業類別的全市醫用耗材及藥品價格談判、評審專家庫,為價格談判、聯盟采購、帶量采購服務。
3.監督組。負責對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進行監督,及時受理、處理相關檢舉和投訴。
(二)明確部門職責,壓實主體責任。各主管部門要強化部門職責,認真落實責任分工,加強信息互通,互相支持配合,確保采購工作穩步推進。市醫療保障局負責全市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的組織實施,制定實施方案;做好集中帶量購銷合同的編制和簽訂、供應配送、貨款結算的監管,將采購使用情況納入醫保協議管理;督促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做好醫保基金結算工作。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指導和督促醫療機構落實全市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政策,監測預警藥品短缺信息,促進醫療機構醫藥集中采購數據共享。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的統一安排,督促相關中標企業做好藥品穩定供應工作,協調相關企業予以合作。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中選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堅決打擊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市商務局負責加強對藥品、醫用耗材流通的指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為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提供信息發布、場地等平臺服務。
(三)加強政策解讀,強化輿情監測。結合部門職責制定宣傳引導方案,做好政策解讀,加強醫務人員認同感,消除群眾對臨床藥品替代的顧慮。認真梳理排查風險隱患,逐項制定防范應對措施,密切監測便民熱線、投訴信訪、網絡輿情,及時做好輿論引導、管控工作,確保輿情整體平穩可控,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