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生產企業:
根據《江蘇省第三輪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組團聯盟集中采購方案》(蘇醫保發﹝2020﹞57號),本次醫用耗材組團聯盟集中采購(以下簡稱聯盟采購)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遵從臨床需求和保障供應,在充分調研基礎上制定有關規則。現公告如下:
一、總體規則
本次聯盟采購以各組產品對應的企業為談判單元。根據省平臺數據,確定相關產品的代表品(非實際品種規格)組成、價格系數和各企業代表品的基準價。
根據各企業代表品的基準價和談判報價,計算代表品降幅,按規則確定中選企業。
中選企業在本組范圍內的所有產品(不限規格、型號)均為中選,其所報代表品最大降幅為該企業在本組所有產品的最終降幅。中選產品最終價格不得高于該產品在省內公立醫療機構的實際最低銷售價,若高于實際最低銷售價,按實際最低銷售價執行。
本次聯盟采購企業進行多輪報代表品價格時,后報價格不得高于已報價格。當企業報代表品價格或降幅相同時,省平臺該組產品上年度(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銷售量大的企業優先中選。
本次聯盟采購代表品基準價以省內各設區市掛網價調平后價格計算,單位為元。價格和降幅均保留小數點后4位。
本規則未涉及事項,由談判專家組在談判現場裁定。
二、額定中選數
本次聯盟采購實行多品種中選,根據每組實際參加談判的企業數,按以下規則確定每組中選企業數: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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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組實際參加談判企業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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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組中選企業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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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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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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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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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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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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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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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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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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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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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平臺采購量占比大于50%的組別中,經談判并符合相關條件的,該組增加1家中選企業。詳見各品種談判規則。
三、采購量分配原則
本次聯盟采購有效期兩年。堅持以真量換實價,將約定采購量按年度分配到每家企業、每家醫療機構。
(一)約定采購量。公布聯盟采購約定采購量,將不少于省內醫療機構申報的上年度采購總量的70%,分配到所有中選企業。
(二)基礎采購量。優先保持中選產品在醫療機構的使用總量及結構,將不少于中選企業上年度在公立醫療機構既有銷售量的70%,分配給相應中選企業。
(三)剩余采購量。醫療機構應優先選擇質優價宜的中選產品。醫療機構可結合臨床多樣化需求和醫療技術發展需要,適量選擇其他中選產品。
江蘇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
陽光采購聯盟辦公室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