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醫療保障局、甘肅礦區醫療保障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各省級醫療機構,各相關企業:
按照國家組織人工晶體類及運動醫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據甘肅省醫保局等8部門《關于開展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意見》(甘醫保發〔2021〕101號)精神,現將我省做好中選結果執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和執行時間
(一)機構范圍。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和已填報意向采購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
(二)采購范圍。國家組織人工晶體類及運動醫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產品(以下簡稱:“中選產品”)。
(三)執行時間。2024年5月20日起我省開始執行國家組織人工晶體類及運動醫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
(四)采購平臺。各單位通過甘肅醫保公共服務網(https://ybdzpz.ylbz.gansu.gov.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登錄進入甘肅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
二、約定采購量和采購周期
(一)約定采購量。以各醫療機構在“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確認的協議量數據為準。
(二)采購周期。本次人工晶體類及運動醫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2年,自中選結果實際執行日起計算。
(三)協議簽訂。采購協議每年一簽,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重點任務和配套措施
(一)產品掛網和相關費用
1.產品掛網。采購周期內如中選產品注冊證更新,中選資格及中選價格維持不變。中選品種新增注冊證、中選注冊證新增規格,且同意按照中選價格供應的,可增補為中選產品。
2.非中選產品。按照《國家組織人工晶體類及運動醫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H-HD2023-1)》要求,中選企業未申報的產品和未中選企業的產品均視為非中選產品。采購周期內,中選企業的非中選產品按不高于本企業該產品類別中選價掛網的,可視為中選產品;未中選企業的產品按不高于同產品類別最高中選價掛網的,在醫療機構考核時不視為非中選產品。
3.相關費用。產品伴隨服務、配送、配套工具配送和使用、推注器等相關費用包含在中選價格內,不得單獨收費。醫療機構使用非專用的動力工具及配套工具產生的清洗消毒相關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
(二)約定采購量落實和貨款結算
各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線上采購政策,嚴禁線下網外采購、串換產品;應優先采購使用集采中選產品,確保協議期內完成約定采購量;應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使用耗材之日起次月底。各級醫保部門應加強監管力度,密切監測轄區內醫療機構履約情況,按期通報約定采購量執行進度。
(三)產品質量監管和配送服務
中選企業是產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履行相關承諾事項,督促配送企業按照醫療機構需求及時、足量供應中選產品,保障臨床使用。
(四)招采信用監管
對采購周期內發生的不誠信行為,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有關規定處理。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醫保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責任分工,層層傳導壓力,推動政策落實,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強宣傳培訓
醫保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和群眾的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醫療機構要做好宣傳引導和溝通解釋工作,消除患者對臨床產品替代的顧慮。
五、聯系方式
技術支持電話:15214081132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0931-2909193、2909280
省醫療保障局:0931-8127072
甘肅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