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醫療衛生機構、藥械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四川省委巡視組巡視反饋問題整改要求和《四川省醫藥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實施方案》(川醫保規〔2021〕10號)、《關于做好醫藥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川藥招〔2021〕66號)相關規定,近期,四川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省藥招中心)對醫用耗材重復申報、瞞報外省低價和醫療機構、申報企業對部分已掛網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產品的質疑信息進行核實,經企業澄清、確認等程序,現將第十批處理結果通知如下:
一、高值、低值醫用耗材產品核查處理結果
對因瞞報外省價核查屬實的6條高值、低值醫用耗材產品和重復申報有價差的20條產品取消掛網資格,自取消之日起兩年內不再接受該產品的掛網申請。對重復申報無價差的2條產品,取消掛網資格(詳見附件1)。
二、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核查處理結果
對涉及價差不合理且企業不愿降至已掛網產品單人份最低價的28條產品和未如實貫標對碼的1條產品,取消掛網資格,自取消之日起兩年內不再接受該產品的掛網申請。對重復申報有價差的2條產品取消掛網資格,自取消之日起兩年內不再接受該產品的掛網申請。對重復申報無價差的2條產品,取消掛網資格(詳見附件2)。?
四川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