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辦發〔2022〕8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醫療機構,各有關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及全面實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的決策部署,本市將全面推進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采購,常態化開展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采購主體范圍
北京市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本市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采購和集中帶量采購工作。本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作為采購主體,均應參加本市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采購和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非公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按照醫保定點協議管理要求積極參加。鼓勵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參與。
二、全面實施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采購
自2022年4月30日起,除國家組織集中采購、本市參加的省際聯盟帶量采購和本市組織的集中帶量采購醫用耗材中選產品外,對其他納入北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臺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數據庫醫用耗材產品實施全面掛網采購、陽光交易。
三、常態化開展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
在平穩落實國家組織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基礎上,本市常態化推進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探索對臨床用量較大、采購金額較高、診療使用較成熟、市場競爭較充分、同質化程度較高的醫用耗材開展集中帶量采購或參與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分類分批,不斷擴面。基本原則是:
(一)需求導向、確保質量
增強醫療機構作為采購主體、改革主體的參與度,充分發揮國家醫療保障疾病診斷相關分組(CHS-DRG)付費、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等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對醫療機構激勵導向作用,在滿足診療需求、確保質量和供應基礎上,結合醫療機構和醫保經辦機構等多方意向,加強分析研判和風險評估,穩妥推進集中帶量采購工作。
(二)招采合一、量價掛鉤
綜合運用帶量招標、帶量聯動、帶量談判等采購方式,分類分批,常態化開展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組織實施過程中,明確采購量,以量換價、確保使用,暢通采購、使用等環節,實現招采合一、量價掛鉤。
(三)部門聯動、集成協同
強化部門協同合作機制,構建高效集成的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掛網、醫保支付政策、醫療服務價格調整、醫保基金預付和付費改革等配套改革體系,促進高值醫用耗材價格回歸合理水平,減輕患者負擔,降低企業交易成本,引導醫療機構規范使用,支持醫療機構和企業健康發展,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病有所醫。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行醫用耗材網上采購
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醫用耗材產品全品種全用量網上采購,原則上應網上下單訂購。對不具備網上下單訂購條件的產品應于到貨驗收3個工作日內登錄“招采子系統”準確填報采購品種、數量、價格等網上采購信息或備案登記信息,堅決禁止網下采購行為,確保實際驗收入庫產品“有跡可查”。
(二)加強陽光掛網品種價格管理
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有關行政部門關于醫用耗材價格管理方面的相關規定,按質量、需要、價格相統一的原則,結合臨床實際,參考本市掛網采購價格水平,與生產經營企業進行議價采購,優先選擇質優價廉的醫用耗材陽光掛網產品。原則上議定價格不得高于本單位歷史采購價格、本市醫療機構的掛網價格區間和同功能屬性產品在本市的價格水平。
(三)準確填報帶量采購品種需求,優先使用中選產品
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強化責任,按照規范的報量要求和相應程序,認真準確做好帶量采購品種報量工作。上報采購需求量數據將作為后續確定約定采購量和醫保資金結余留用計算的重要依據。醫療機構應暢通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的政策通道,不得限制中選產品進院使用,按照承擔的采購任務量配備和合理使用中選產品,切實保證完成任務量,及時結算貨款。在臨床合理使用基礎上,優先使用中選產品,進一步降低采購成本和群眾費用負擔。
(四)積極參加醫用耗材集中采購
生產經營企業應積極參加本市陽光掛網采購和集中帶量采購,申報供應配送信息,做好集中采購相關工作,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相關要求。按照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與醫療機構確定陽光掛網品種合理的采購供應價格,保質保量供應。鼓勵企業主動將掛網價格調至合理范圍。
(五)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各區醫療保障部門應加強對轄區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情況的日常監測指導,強化對異常采購行為監督管理,特別是對采購價格高于全市水平、備案采購或重點監測的醫用耗材產品,鼓勵探索行之有效的常態化監管舉措,聯動醫保考評等工作,形成系統集成管理體系,利用醫保信息互聯互通優勢,協同做好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