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醫療保障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醫療保障局: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24號)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內黨發〔2020〕27號)要求,簡化掛網程序,規范掛網行為,提升醫藥服務效率和質量,現結合自治區實際,就做好2021年度醫用耗材掛網工作通知如下。
一、醫用耗材新增掛網采取網上申報方式,由生產企業(包括進口企業國內總代理)通過自治區醫藥采購網直接向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提出,不再由醫療機構提出并經旗縣、盟市醫保部門逐級審核。
二、申請掛網的醫用耗材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證》和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價格不高于該產品全國省級掛網最低價(集中帶量采購產品中選價除外)。掛網后,省級掛網最低價調整的,自治區及時聯動更新。
三、醫用耗材新增掛網以注冊證中的單個產品為主體進行申請,范圍包括單個產品下所有規格型號產品,確保應掛盡掛,由醫療機構根據自治區現行醫用耗材收費和支付政策合理采購使用。
四、已掛網醫用耗材,自掛網之日起1年以上無交易記錄的,暫停掛網;因自然災害、技術改進等原因不能正常供應的,經生產企業申請,可以暫停掛網,企業可在供應正常后以不高于暫停前的掛網價格申請恢復掛網。
五、體外診斷試劑掛網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有相關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