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醫藥企業: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9號)和《陜西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試行)》(陜交易三處〔2020〕35號)等文件要求,我中心于2021年1月13日組織相關醫藥企業(含配送企業,下同)提交“承諾書”,截至5月17日,仍有部分企業未按要求提交“承諾書”。
現將仍未提交“承諾書”的醫藥企業及相關產品名單予以公示(見附件)。
如上述醫藥企業及相關產品,截止2021年5月31日下午17:30仍未提交“承諾書”,將視為拒絕承諾守信經營。自6月1日起,除臨床必需、無法替代外,擬注銷該企業在省藥械采購平臺機構的賬號;其已中標或掛網的醫藥產品,擬予以撤網處理;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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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