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我中心于2021年1月26日起,開展我市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簽署并上傳《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工作,目前仍有部分企業未上傳承諾書。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國保辦發〔2020〕59號)“對于未提交書面承諾的,自2021年4月1日起,各省級集中采購機構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標或者掛網申請;自6月1日起,其已中標或掛網的醫藥產品,如有其他企業保障供應或有替代品滿足臨床需要的,應予撤網。”要求,我中心將于2021年6月1日起,停止未上傳承諾書企業產品的掛網資格,停止未上傳承諾書配送企業的配送資格。
請相關企業高度重視信用評價工作,于2021年5月31日前簽署并提交承諾書。也請醫療機構協助督促相關企業及時上傳承諾書,避免影響藥品和醫用耗材產品供應。
天津市醫藥采購中心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