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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http://hsa.gd.gov.cn/gkmlpt/content/4/4096/post_4096698.html#445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高值醫用耗材治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等文件精神,國家組織各省組成采購聯盟,開展了脊柱類耗材的集中帶量采購,國家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公布于2023年9月30日公布了中選結果,本次集采是繼心臟支架、人工關節后,國家組織開展的第三批高值醫用耗材集采。
??此次公布的帶量采購產品覆蓋頸椎固定融合術、胸腰椎固定融合術、椎體成形術、內窺鏡下髓核摘除術、人工椎間盤置換術5種骨科脊柱類耗材,形成14個產品系統類別,中選結果平均降價84%,進一步釋放集采改革紅利,減輕群眾負擔。為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在我省的落地實施工作,現印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3〕7號,以下簡稱通知),全省各相關醫療機構貫徹落實。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明確實施范圍和采購量。本次采購品種范圍是國家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公布的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機構范圍是指廣東省內已通過國家耗材聯采辦平臺填報骨科脊柱類耗材需求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
??我省各醫療機構的協議采購量為已填報需求量的醫療機構在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確認的采購量,共涉及445家醫療機構126393套產品系統。
??(二)明確采購周期。本次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自2023年3月15日起至2026年3月14日,采購周期為三年。
??(三)明確主要任務。
??1.明確中選產品的掛網工作。要求各平臺規范骨科脊柱類產品的掛網工作,及時完成相關中選產品的信息維護和產品掛網工作,使用國家最新版耗材編碼,做好與省藥品和耗材招采子系統數據對接,按時上傳相關耗材采購交易情況數據。及時組織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與醫療機構簽訂購銷合同。
??2.明確協議采購量的使用。公布全省各地醫療機構具體使用的中選產品協議量,并明確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要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在完成協議采購量基礎上,醫療機構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在相關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骨科脊柱類醫用耗材產品。
??醫療機構在使用本次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系統時,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需要使用的部件組成實際使用系統,按部件的中選價格和實際使用數量采購,并記入協議采購量。其中,釘棒(板)系統未使用釘棒(板)部件的,不記入協議采購量;部件齊全的釘棒(板)系統如同時使用本系統內釘棒(板)部件和非本系統內的其他主要部件,不記入協議采購量;部件不齊全的釘棒(板)系統如同時使用本系統內釘棒(板)部件和本企業不具備的其他企業的主要部件,使用的釘棒(板)系統記入協議采購量。
??3.明確中選產品系統的收費價格。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的中選產品系統結算價格分為“含伴隨服務”和“不含伴隨服務”兩種,但不論醫療機構是否選擇“含伴隨服務”,醫療機構在收費時均按照“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向患者收費;醫療機構選擇“不含伴隨服務”的,不得再要求中選企業提供伴隨服務。醫療機構使用非專用的動力工具費用、配套工具產生的清洗消毒相關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
??(四)明確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地醫保部門落實醫保基金預付機制;醫療機構要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二是要求各地加強對醫療機構和相關醫護人員的政策宣傳,指導醫療機構按時完成配送關系確認、三方協議簽訂等工作,做好后續跟蹤監測,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