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冠肺炎防治工作的部署,有效應對疫情防控形勢變化需要,進一步減輕群眾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費用負擔,在前期集中采購工作基礎上,結合近期全國集采進展情況,天津市擬對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相關試劑及配套耗材開展限價聯動工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購主體
我市開展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核酸檢測的公立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均應參加。非公立醫療機構和第三方檢測機構自愿參加。
二、產品范圍及限價原則
本次采購產品包括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核酸檢測試劑、提取試劑和一次性病毒采樣管,共分為3個采購單元。本次采購范圍產品均應參加本次限價聯動工作,實行限價掛網采購。企業申報價格不得高于本采購單元掛網價格上限和本產品在全國省級集中采購最低中選價。
序號
|
采購單元
|
掛網價格上限
|
1
|
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核酸檢測試劑
|
4.3元/人份
|
2
|
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提取試劑
|
1.6元/人份
|
3
|
一次性病毒采樣管(主要由含保存液的管和鼻/咽拭子組成,不接受單一產品申報。保存液包含滅活型和非滅活型產品)
|
1.0元/人份,其中鼻/咽拭子0.25元/人份
|
三、企業范圍
取得本次采購范圍產品合法資質的醫療器械注冊人(代理人),滿足以下要求的,均可作為申報企業參加。其中,境外醫療器械注冊人(代理人)應當指定我國境內企業法人協助其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
(一)申報企業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及有關政府部門發布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相關質量標準要求,并按國家有關部門要求組織生產。
(二)申報企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申報企業未被列入當前《全國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企業風險警示名單》。
(四)同一醫療器械注冊證/備案號的產品不得委托不同企業進行申報。
(五)申報企業應具有持續生產能力并承諾質量和供應保障。
(六)實行申報企業材料申報承諾制,申報企業對本企業申報的所有材料和價格信息的真實性負完全責任,并在規定時間內參加。
四、工作安排
(一)企業申報價格等信息
企業按照不高于產品掛網價格上限和全國省級集中采購最低中選價的原則申報承諾供貨價(包含配送費用),按人份報價,報價單位:元,小數點后保留2位。報價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將取消掛網或不予掛網。
請申報企業于5月9日16時前,將加蓋企業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見附件1)、申報企業承諾函(見附件2)、天津市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試劑及配套耗材限價聯動報價表(見附件3)電子彩色影印件發至我中心聯系郵箱:tjmpc@tjmpc.cn,郵件標題請標明“新冠核酸試劑及耗材報價”字樣。
(二)確定產品掛網價格
對于承諾供貨價符合要求的產品,承諾供貨價作為該產品的掛網采購價,由采購主體按不高于掛網采購價的價格在采購平臺進行采購。企業混檢的采樣管等產品可參考單人單檢采樣管等產品掛網價格,由采購主體與申報企業議價采購。鼓勵各采購主體和企業降低采購價格。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相關試劑及配套耗材產品限價掛網工作持續開展,對于未申報或報價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企業可繼續按本通知原則申報掛網。
五、聯系方式
辦公地址:天津陳塘科技商務區服務中心四樓(天津市河西區洞庭路20號)
聯系電話:022-24538156,022-24538157
聯系郵箱:tjmpc@tjmpc.cn
天津市醫藥采購中心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