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和《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9號)等文件要求,對于未提交信用承諾書的醫藥企業,自6月1日起零時起,其已中標或掛網的醫藥產品,如有其他企業保障供應或有替代品滿足臨床需要的,平臺予以撤網。現對未提交信用承諾書的醫藥企業和其產品予以撤網,暫停其網上采購和配送資格(附件)。
凡以投標主體的身份在我省掛網的醫藥企業,包括生產和經營企業,均須按規定提交信用承諾書。進口藥品委托全國總代理進行投標的,或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其他企業進行投標的,全國總代理和受托企業為投標主體,國外企業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不需要提交信用承諾書。
根據信用承諾書提交情況,我省將動態調整相關企業和其產品的網上采購和配送資格。
特此通知。
江西省醫藥價格和采購服務中心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