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藥采辦發〔2021〕1號
自治區藥品集團采購工作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市醫療保障局,區直及解放軍、武警部隊駐桂醫療機構,藥材供應機構,各有關生產、配送企業:
為認真做好我區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全區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駐桂醫保定點軍隊醫療機構;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自愿參加。
(二)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中選企業。
(三)愿意參與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品種配送且被中選企業選擇的醫用耗材配送企業。
二、執行時間
本次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2年,自2021年1月20日開始計算。購銷協議每年一簽。
三、配送關系建立及購銷合同簽訂
中選企業登錄廣西藥品集團采購平臺(下簡稱平臺),自主選定有配送能力、信譽度好的配送企業。中選企業勾選的配送企業應覆蓋全區所有參加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的醫療衛生機構,勾選配送企業一旦確認原則上不得修改、刪除。
配送企業登錄平臺對中選企業提交的配送關系進行確認(同意或者拒絕)。
各中選企業、有關配送企業須在2021年1月20日前登錄平臺完成配送關系的確認工作。
醫療衛生機構登錄平臺耗材系統簽訂三方購銷協議,選擇配送企業時,按照一個品規對應一家配送企業的辦法進行勾選,原則上不得更改。
各醫療衛生機構在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31日登錄平臺與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簽訂購銷合同,并及時開展采購。
四、確保完成計劃用量
全區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均須優先使用集中采購中選品種,確保采購期內完成合同用量。約定采購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各相關醫療衛生機構仍可繼續按中選價格在平臺采購,也可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品種。
五、保障生產供應
生產企業出現無法保障中選品種供應情形的,應于5日內及時報告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如經核實,確實無法保障供應的,將按中選順位采購其他中選企業的中選品種。超出年度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要按照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六、確保按時回款
為保障中選企業交易成本,嚴格對醫療衛生機構貨款結算的監督管理,嚴格要求通過平臺進行線上結算,醫療衛生機構應與企業及時結算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冠脈支架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七、落實醫保預付
各統籌地區對符合預付條件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仍按照約定采購及供應鏈服務協議金額的40%一次性預付醫保周轉金,采購周期內超出約定采購量追加的,不再予以預付。采購周期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及時返還醫保周轉金。
八、醫保支付政策銜接
冠脈支架集采中選產品以中選價為支付標準。全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中選產品以外的冠脈支架屬于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根據實際交易價格,合理設定醫保支付標準高線?;颊呤褂脙r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高線的產品,原則上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兩年內逐步調整支付標準,使其不超過最高中選價。
九、醫?;鸾Y余留用政策
參照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有關規定,各級醫保部門對冠脈支架集采范圍內品種實施醫保資金單列預算管理,醫保資金節約部分,經考核,按不高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結余留用的比例由醫療衛生機構留用,實行住院費用DRG支付的定點醫療衛生機構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加強監管監測
各級醫保部門要按照每月監測年度考核的要求,加強監測力度,對采購使用、支付情況、保障供應進行全面監測。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將中選產品使用情況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考核內容,明確違約責任和處理方式,對醫療衛生機構使用中選支架降低的醫療費用不調低當年度醫保預算總額,對工作進度滯后,未完成協議采購數量的醫療衛生機構,相應扣減其結余留用的資金。
本通知自2021年1月20日起正式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集團采購工作小組辦公室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