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醫療保障局,各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各公立醫療機構:
現將省醫療保障局下發的《關于執行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結果的通知》(魯醫保發〔2020〕85號)文件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抓好貫徹落實。
一、參加冠脈支架、人工晶體集中帶量采購的相關公立醫療機構應于1月31日前完成中選冠脈支架、人工晶體三方協議簽訂工作,待山東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開通上傳功能后,按要求及時上傳。
二、對納入青島市藥械集采結算監測平臺進行醫保基金直接結算的公立醫療機構,按照《關于開展青島市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藥械貨款工作的通知(試行)》(青醫保辦發〔2020〕13號)要求,不再撥付中選藥械的預付金。
三、2021年1月15日起,取消冠脈支架集采中選產品的納入統籌前自負比例,醫保支付標準按中選價格執行;中選產品以外的冠脈支架納入統籌前自負比例為30%,醫保支付標準下調至1萬元/個。
執行過程中如遇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市醫療保障局報告。簽訂協議及直接結算咨詢電話:0532-85716982,醫保支付標準咨詢電話:0532-85770301
青島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