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醫保函【2023】73號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相關醫療機構、生產經營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口腔種植醫療服務收費和耗材價格專項治理的通知》(醫保發〔2022〕27號)、《關于做好口腔種植體價格專項治理落地執行工作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3〕39號)等文件要求,依據《口腔種植體系統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文件(LM-OI-2022-1)》,現結合我省實際,就做好口腔種植體系統集中帶量采購(以下簡稱種植體系統集采)中選結果落地執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和周期
(一)采購主體。前期所有提交種植體系統集采需求量的醫療機構均應參加。
(二)中選產品及價格。具體見口腔種植體系統中選產品清單(附件1、2)。
(三)交易場所。江蘇省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和綜合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設置相應專用模塊,相關醫療機構、相關企業應在省平臺進行采購交易。
(四)采購周期。本次種植體系統集采周期為3年,自2023年4月20日0時起執行中選結果。
二、信息維護和協議簽訂
相關企業應于4月17日前,在省平臺完成維護口腔種植體系統集采中選產品(以下簡稱中選產品)數據。
相關企業與醫療機構應于4月19日前完成配送關系確認和三方協議簽訂。數據維護、配送關系確認、協議簽訂的具體安排由省平臺另行通知。
三、采購使用規則
(一)醫療機構在使用本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系統時,可在同一中選產品系統內根據臨床需要選擇不同規格、型號的部件組套使用。種植體和修復基臺按協議采購量執行采購,配件包不計入協議采購量。配件包按實際需要決定是否使用,如需使用,則按中選產品系統內該部件的中選價格采購。醫療機構使用非專用的動力工具費用、配套工具產生的清洗消毒等相關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
(二)中選的種植體和修復基臺,原則上應組套采購,因臨床需要按部件單獨采購的,可按部件采購。采購協議量完成情況,將以同一產品系統的種植體和修復基臺(比例為1:1)實際采購完成的套數進行統計。
(三)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在《口腔種植體系統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文件(LM-OI-2022-1)》發布前已有協議,且同一產品系統價格低于中選價格的,可繼續執行原協議約定的價格。非中選產品,按陽光掛網有關要求進行掛網,并將結合實際交易價格合理設定掛網價格高線,對超出價格高線的產品,掛網時予以一定限制,引導相關企業逐步將價格調整至合理水平。
四、有關要求
(一)確保產品供應。中選企業是中選產品供應保障的第一責任人,應選擇配送能力強、服務質量高、信譽好的配送企業開展配送。中選企業、配送企業應按要求及時簽訂三方協議,并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供應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專用工具和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
(二)規范采購使用。各設區市醫保局要指導醫療機構積極適應集采后配送新機制,加強采購和庫存管理能力建設,提升信息傳遞和采購運轉效率,實現院內醫用耗材備貨、使用、盤貨、補貨等環節精細化管理,為臨床使用做好服務。
相關醫療機構應通過省平臺線上采購中選產品系統。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系統,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醫療機構仍應優先選用中選產品系統。
(三)及時結算貨款。醫療機構應按要求與中選企業、配送企業簽訂三方協議,并根據協議約定,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確保中選產品回款得到有力保障。
(四)強化監測監管。各設區市醫保局應加強供應和配送監測,實時關注供需變化,及時研判短缺風險,督促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做好產品調配,對中選企業在執行過程中不能保障質量和數量等行為,按照采購文件和協議約定采取應對措施。同時做好醫療機構采購進度和采購行為監測,重點關注醫療機構是否存在大量使用非中選產品等行為。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聯系方式:
省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025-83293751;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025-83668690。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