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省醫療保障基金中心:
??根據《國家醫保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等8個部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等部門關于福建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意見》(閩醫保〔2022〕21號)精神,現就我省落實國家組織人工晶體類醫用耗材集采的醫保支付標準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單焦點人工晶體、雙焦點人工晶體、粘彈劑集采中選產品以中選價為醫保支付標準;非集采中選產品以同類中選產品的最低中選價為醫保限高支付標準,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醫保限高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實際銷售價格不高于醫保限高支付標準的以實際銷售價格為醫保支付標準。
??二、其它人工晶體產品醫保支付標準按現行醫保支付政策執行。
??人工晶體類醫用耗材國家集采產品醫保支付政策,以此文件為準。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