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相關醫療機構,相關企業:
根據江蘇省醫保局《關于開展牙冠掛網有關事項的通知》(蘇醫保發﹝2023﹞19號)的要求,省醫保局已按程序對首批牙冠掛網結果進行了公示,并對公示期申投訴進行了處理,現將首批牙冠掛網結果予以公布,并就做好牙冠執行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和時間
(一)執行范圍:省內所有開展口腔種植牙服務的公立醫療機構和參加口腔種植牙全流程價格調控的民營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鼓勵其他醫療機構主動參加。
(二)掛網產品及價格:《首批牙冠掛網產品公布表》(詳見附件)。
(三)執行時間:自2023年4月20日0時起執行。
二、有關要求
(一)掛網企業作為供應保障的第一責任人,應及時在江蘇省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和綜合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與醫療機構完成配送關系確認工作,并根據臨床訂單需求,及時、足量按要求組織生產,配備足夠的配套工具,保持掛網前后產品伴隨服務供給的延續性,督促配送企業及時響應醫療機構訂單,做好技術培訓與指導,保障醫療機構臨床使用。
(二)相關醫療機構應在省平臺采購牙冠掛網產品,規范收費行為,實行醫療服務、種植體、牙冠分開收費,在本機構明顯區域公示相關服務和產品的實際收費標準,接受患者監督。公立醫療機構的牙冠等口腔種植耗材應按掛網價格“零差率”向患者收費;鼓勵民營醫療機構少加價或不加價銷售牙冠等口腔種植耗材。
(三)各設區市醫保局應在官方網站醒目位置長期公布本區域口腔種植醫療機構名單,包括醫療機構信息(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是否參與專項治理、醫療服務項目收費、使用的種植體系統和牙冠品牌及價格等,為患者提供就醫指引。對不接受全流程調控的醫療機構,要使用一定的警示標識等方式提示價格風險。加強對掛網牙冠等口腔種植耗材供應配送、醫療機構采購使用和實際收費等情況的監測監管,同步公開投訴舉報渠道,對出現的產品供應短缺和伴隨服務問題,以及醫療機構重復收費、價格欺詐、虛假宣傳、以次充好等問題,要主動協調相關部門及時解決。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
(聯系處室單位:價格招采處)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