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醫療機構,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相關企業:
??為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鏡用穿刺器以及京津冀“3+N”聯盟冠脈導引導絲、冠脈導引導管等三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鏡用穿刺器等三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3〕17號)要求及省醫保局統一工作部署,現就我市相關醫療機構做好上述三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我市已參加一次性使用腹腔鏡用穿刺器、京津冀“3+N”醫藥采購聯盟冠脈導引導絲類、冠脈導引導管類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報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及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
??(二)品種范圍。
??1.廣州醫用耗材采購交易平臺(以下簡稱“廣州平臺”)公布的一次性使用腹腔鏡用穿刺器(不包括單孔多通道穿刺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見附件1)。
??2.京津冀“3+N”醫藥采購聯盟冠脈導引導絲類、冠脈導引導管類醫用耗材帶量聯動中選產品(見附件2和3)。
??(三)協議采購量。
??1.一次性使用腹腔鏡用穿刺器協議采購量為已填報需求量的醫療機構在廣州平臺和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確認的采購量(見附件4)。按照采購文件約定,協議采購量單位為“單支”,“單支”指單支裝穿刺器或單支穿刺套管,其中單支裝穿刺器是指一支穿刺芯桿及一支配套穿刺套管的組套,單支穿刺套管是指單獨銷售的一支穿刺套管。多支裝穿刺器或穿刺套管按所含穿刺套管數量換算為單支數量。
??2.冠脈導引導絲、冠脈導引導管協議采購量為已填報需求量的醫療機構在京津冀醫藥聯合采購平臺確認的協議采購量(見附件5和6)。
??二、采購周期
??(一)一次性使用腹腔鏡用穿刺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采購周期為2年。
??(二)冠脈導引導絲類、冠脈導引導管類醫用耗材帶量聯動中選結果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采購周期為3年。
??(三)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請相關采購主體提前做好品種備貨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系統功能,組織簽訂采購協議。本次一次性使用腹腔鏡用穿刺器以及京津冀“3+N”聯盟冠脈導引導絲、冠脈導引導管等三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依托深圳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和監管平臺(以下簡稱“深圳陽光平臺”)開展,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及時在深圳陽光平臺完成中選產品的信息維護和產品掛網工作,確保集采按時落地實施;使用國家最新版醫用耗材編碼,做好與省藥品和耗材采購子系統數據對接,按時上傳相關耗材采購交易情況數據;及時組織醫療機構、中選產品生產企業、中選產品生產企業確定的配送企業按中選價格簽訂采購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確保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按中選價格采購中選產品。
??(二)優先使用中選產品,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各相關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協議期內優先使用中選產品,并根據采購協議約定,在協議期內完成協議采購量。在此基礎上,醫療機構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在深圳陽光平臺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產品。
??(三)落實醫保基金預付政策,確保回款。在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后,醫保基金將按年度協議采購金額的50%預付給相關定點醫療機構。各相關醫療機構作為結算回款第一責任人,應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加強供應保障和采購使用監測。各相關企業要落實保障供應主體責任,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做好采購使用監測工作。醫療機構對于不能良好履約的中選企業應及時通過轄區醫保分局上報我中心,我中心將按照廣東省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視情節嚴重程度上報省局予以相應處理。
??四、工作要求
??(一)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做好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采購使用情況的監測工作,及時掌握協議采購量序時進度,督促相關醫療機構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
??(二)各相關醫療機構要提高政治站位,按時完成協議簽訂,做好貨款回款等工作。加強輿情監測和應對,合理引導患者,及時上報存在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