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藥械集中采購部門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各市、州、直管市基神農架林區醫療保障局,在漢部省屬公立醫療機構和軍隊醫療機構,各有關單位:
按照《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文件》(GH-HD2024-1)和省醫保局等六部門《關于湖北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意見》(鄂醫保發〔2022〕51號)等文件的有關要求,為做好我省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執行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購品種和實施范圍
(一)采購品種。
本次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產品為初次置換人工全髖關節、初次置換人工全膝關節,含增材制造技術(即 3D打印)類產品。
1.髖關節。髖關節以股骨柄、股骨頭、髖臼內襯、髖臼杯各1件,髖臼螺釘2枚組成產品系統。股骨柄和髖臼杯材質包括鉻合金(含鈷鉻鉬合金、鈷鉻合金)、鈦合金(含純鈦)、鉭金屬。股骨柄和髖臼杯假體在體內的固定方式包括生物學涂層固定和骨水泥固定兩種。髖關節產品系統根據股骨頭和髖臼內襯材質組合,分為以下三個產品系統類別開展接續采購。
(1)陶瓷-陶瓷類髖關節產品系統,要求股骨頭和髖臼內襯材質均為氧化鋯增韌高純氧化鋁基復合材料。
(2)陶瓷-聚乙烯類髖關節產品系統,要求股骨頭材質為氧化鋯增韌高純氧化鋁基復合材料;髖臼內襯材質為聚乙烯,包括高交聯聚乙烯、高交聯聚乙烯(含抗氧化劑)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
(3)合金-聚乙烯類髖關節產品系統,要求股骨頭材質包括鈷鉻鉬合金、鋯鈮合金(表面經氧化處理的鋯鈮合金產品可自愿參加);髖臼內襯材質為聚乙烯,包括高交聯聚乙烯、高交聯聚乙烯(含抗氧化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
2.膝關節。膝關節以脛骨平臺、脛骨墊片、股骨髁、髕骨假體各1件組成產品系統。股骨髁和脛骨平臺材質包括鉻合金(含鈷鉻鉬合金、鈷鉻合金)、鈦合金(含純鈦)、鋯鈮合金、鉭金屬;脛骨墊片材質為聚乙烯,包括高交聯聚乙烯、高交聯聚乙烯(含抗氧化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膝關節作為一個產品系統類別開展接續采購。
(二)采購目錄及協議采購量。
本次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嚴格執行國家《人工關節接續采購目錄》(詳見附件1),包括初次置換人工全髖關節和初次置換人工全膝關節以及相關部件。其醫療機構中選產品系統的協議采購量見附件2。附件1、2可通過湖北省醫療保障局官網下載(網址:https://ybj.hubei.gov.cn/
zfxxgk/zc/qtzdgkwj/)
(三)產品掛網。
本次《人工關節接續采購目錄》中的中選產品以及中選產品系統,按其中選價格在湖北省藥械集中采購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采購平臺,網址:http://www.hbyxjzcg.cn/)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專區掛網,醫療機構按其中選價格在省采購平臺采購,不得再次議價。醫療機構使用本次人工關節接續采購中選產品系統時,按實際需求決定是否使用髖臼螺釘或髕骨假體,如需使用,則按接續采購中選產品系統內該部件的中選價格采購,髖臼螺釘和髕骨假體不納入“帶量”范圍。初次置換人工關節接續采購按國家產品系統規定執行網上采購,產品部件可單獨執行網上采購。
本次人工關節接續采購中選企業未申報的產品系統和未中選企業的產品系統均視為非中選產品系統。非中選產品系統中含有中選產品系統部件的,該部件按同企業同部件的中選價在省采購平臺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專區掛網;中選企業未申報的產品系統全部由本企業已中選的不同部件組成的,按不高于本企業該產品系統類別中選價在省采購平臺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專區掛網,并視為中選產品系統;其它人工關節接續采購的非中選產品系統、半髖產品系統和單髁產品系統以及非中選部件按不高于設定的掛網價格高線(詳見附件3)在省采購平臺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專區掛網。
未按上述掛網規則調整的中選產品、非中選產品,在省采購平臺暫停掛網。
二、接續采購主體及采購周期
(一)接續采購主體。全省區域內的公立醫療機構、駐鄂軍隊醫療機構和自愿參與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
(二)接續采購周期。本次接續采購周期為3年,接續采購周期為2024年10月31日至2027年10月31日。采購周期屆滿后可根據采購和供應等實際情況延長采購期限。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接續采購周期內,中選產品系統協議采購量采購協議可每年一簽。續簽采購協議時,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確定中選產品系統協議采購量,原則上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一年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和該產品系統整體實際使用量的90%。采購協議也可簽約至采購周期結束,同時在協議中明確每年采購量等相關內容。
接續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應當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確保完成中選產品系統協議采購量。提前完成當年中選產品系統協議采購量繼續采購中選產品的,中選企業仍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醫療機構使用非專用的動力工具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配套工具產生的清洗消毒相關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
三、醫保支付標準
采購周期內,醫保支付范圍內的中選產品系統,以其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中選部件的中選價格高于同系統同品種部件最高醫保支付標準的,以最高醫保支付標準為準,低于最高醫保支付標準的,以中選價格作為支付標準;醫保支付范圍內的非中選產品系統,以不高于類別相同、功能相近中選產品系統的最高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非中選部件以不高于最高醫保支付標準作為支付標準。醫?;鸢匆幎ū壤Ц丁7侵羞x產品系統及部件最高支付標準詳見附件4。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產品增補掛網。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購中心)開辟綠色通道,原則上于2024年10月15日前,督促相關企業在省采購平臺完成本次集采中選產品、非中選產品相關信息的增補工作。各中選企業和非中選企業應按上述規定的時間和有關要求,在省采購平臺完成本次集采產品相關信息的增補工作。
(二)配送關系建立和合同簽訂。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的配送關系建立和合同簽訂參照《關于做好國家組織人工晶體類及運動醫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準備工作的通知》(鄂藥采聯辦〔2024〕6號)相關程序和有關規定執行。各中選企業、有關配送企業和醫療機構應在2024年10月30日前,通過省采購平臺完成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三方配送關系確認、線下合同簽訂等工作。與此同時,市、州醫保部門要組織協調督促轄區內醫療機構及時與中選生產企業及其自主選定的符合要求的配送企業簽訂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三方協議,確保采購和使用按要求執行。
(三)價格調整及執行。2024年10月30日,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購中心)在省采購平臺統一調整中選產品和非中選產品價格;自2024年10月31日起,全省統一執行中選結果。各相關醫療機構在執行日前做好中選品種的清庫、備貨等銜接工作,及時按照中選價格采購中選產品,確保2024年10月31日起,我省患者能夠以中選價格使用中選產品。
五、其他要求
(一)各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的采購、進院和使用環節,確保在采購協議期內完成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完成后,應從臨床合理使用出發,優先采購質優價宜的中選產品。
(二)中選企業作為保障質量、供應、配送的第一責任人,應及時、保質、足量按要求組織生產,并向配送企業發送產品,滿足醫療機構臨床需求。中選企業、配送企業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并提供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各醫療機構、配送企業要根據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科學制定采購計劃和庫存儲備,確保中選產品正常供應和使用。
(三)加強履約情況監管監測。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將企業、醫療機構履約情況,特別是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簽訂、中選產品供應、配送、伴隨服務提供情況,公立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非中選產品網上采購及使用、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完成進度等情況納入監管監測范圍,按照“每月監測、季度上報”的要求開展督導和監測,對非中選產品使用量異常增加的,醫療機構應作出情況說明;對履約情況差的,要采取函詢、約談、通報等措施予以懲戒,情節嚴重的要及時上報,并采取信用評級予以相應懲戒。要將醫療機構執行采購協議情況納入公立醫療機構考核和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績效考核范圍,考核結果與醫保基金結余留用等掛鉤。相關監管監測情況,各市、州按季度上報省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
(四)相關配套措施及其他事項等按鄂醫保發〔2022〕51號和本次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文件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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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藥械集中采購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
(湖北省醫療保障局代章)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