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7/04
歷史中標
正文:
京醫保辦發〔2023〕9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醫療機構,各有關生產經營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藥品(含化學藥品、生物制劑、中成藥、中藥飲片和中藥配方顆粒,下同)、醫用耗材全面陽光掛網采購管理,常態化制度化推進本市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采購范圍
(一)采購主體范圍。本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作為采購主體,均應參加本市藥品、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采購和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非公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按照醫保定點協議管理要求參加。鼓勵其他醫藥機構參與。
(二)掛網產品范圍。一是藥品范圍。除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計劃生育藥品、體外診斷試劑、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外,臨床采購使用的所有化學藥品、生物制劑、中成藥、中藥飲片和中藥配方顆粒均屬于本市藥品陽光掛網采購范圍。國家、本市(含本市參加區域聯盟)組織集中帶量采購的藥品品種全部納入本市藥品陽光掛網采購范圍。二是醫用耗材范圍。全面對接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納入北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采購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數據庫的所有醫用耗材均屬于本市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采購范圍。
二、強化落實陽光掛網采購各項要求
(一)全面執行網上采購。全市范圍內按要求參加藥品、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采購和集中帶量采購的所有醫療機構均應在招采子系統開展相關產品網上采購,做到全品種全用量網上采購。不參加本市陽光掛網采購和集中帶量采購的醫療機構應正式向所在轄區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部門提交申報材料,說明理由。原則上醫療機構應網上下單訂購,對不具備網上下單訂購條件的產品應于到貨驗收3個工作日內登錄招采子系統準確填報采購品種、數量、價格等網上采購信息或備案登記信息,堅決禁止網下采購行為,確保實際驗收入庫產品“有跡可查”。遇有急救、搶救、疫情等特殊情況,確需開展線下采購的,應當自采購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登錄招采子系統,按要求登記報備。
醫療機構應建立網上采購數據與實際入庫產品比對監測制度,做到網采信息與實際物品及價格匹配一致,避免線上線下“兩張皮”;按月將藥品、醫用耗材網采率等信息上報本單位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持續提高網采率,實現“應采盡采”。
(二)加強掛網產品采購價格管理。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有關行政部門關于藥品、醫用耗材價格管理方面的相關規定,對國家談判、集中帶量采購以外藥品、醫用耗材,按質量、需要、價格相統一的原則,結合臨床實際和市場情況,與生產經營企業進行議價采購。
1.化學藥品、生物制劑和中成藥陽光掛網采購價格管理。一是招采子系統對“西藥競價藥品”和“中成藥競價藥品”提供不高于全國各省掛網價格的參考價,并動態調整。醫療機構和生產經營企業議定的實際采購價格原則上不得高于此參考價。因臨床必需、不可替代等特殊情況,確需采購無參考價或高于參考價藥品時,醫療機構應嚴格論證,規范議價采購程序,做好檔案留痕備查,并在招采子系統上傳相關議價審批流程等證明文件。二是招采子系統對國家公布短缺藥品品種、易短缺藥品品種實行直接掛網,醫療機構應根據生產經營企業提供的同期全國各省實際采購價格水平與其議定采購價格,并隨市場變化動態調整。
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降低醫院采購成本和減輕群眾費用負擔,醫療機構在確保臨床救治及質量供應因素前提下,應優先選擇同品種或同類產品中日均費用較低的藥品,原則上采購價格不得高于市場同品種或同類產品主流價格。
2.中藥飲片和中藥配方顆粒陽光掛網采購價格管理。醫療機構應參考國內主流中藥材專業市場和招采子系統中全市掛網采購價格水平,優先選擇質優價宜的中藥飲片和中藥配方顆粒,及時登錄招采子系統,準確規范填報采購品種、包裝、數量、價格、企業等采購信息,藥品采購價格須與包裝數量匹配,不得隨意簡化填報信息。同品種不同企業存在較大價差時應開展經濟性論證評價,進一步優化用藥結構,降低患者費用負擔。
3.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采購價格管理。醫療機構應結合臨床實際,參考本市掛網采購價格水平,與生產經營企業進行議價采購,優先選擇質優價宜的醫用耗材陽光掛網產品。原則上議定價格不得高于本單位歷史采購價格、本市醫療機構的掛網價格區間和同功能屬性產品在本市的價格水平,并確保采購價格真實有效,嚴禁采購價格“不上網、不公開”行為。
三、細化落實集中帶量采購各項要求
(一)提高報量準確性。醫療機構應按照歷史采購量,結合臨床實際,合理準確申報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需求量,上報采購需求量數據將作為后續確定約定采購量和醫保資金結余留用計算的重要依據,在執行到位的前提下,實行多報量多留用、少報量少留用、不報量不留用。對報量較上一年度實際采購量偏差大于20%的品種,醫療機構應作出合理說明。對填報數據明顯不合理或說明不充分的,醫保部門及時退回醫療機構重新填報,避免出現“用而不報”、報量與歷史采購量差異較大等異常情形。
(二)確保優先使用中選產品。醫療機構應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辦法,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建立承擔約定采購任務中選產品必須及時進院制度;細化臨床產品替換方案,避免簡單粗暴“一刀切”的處置方式,可充分利用本單位信息系統支撐作用,優先推薦選用中選產品;通過招采子系統實時掌握約定采購量完成進度、中選產品采購數量占比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主動自查自糾,嚴格按協議約定完成約定采購量,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結清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約定采購量完成后,仍應優先使用中選產品。
四、嚴格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
生產經營企業(包括境外總代理企業,下同)應按照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與醫療機構確定陽光掛網品種合理的采購供應價格,鼓勵企業主動將掛網價格調至合理范圍,保質保量供應。集中帶量采購中選企業是保證中選藥品、醫用耗材供應第一責任人,應和配送企業強化供應配送責任,加強供需雙方對接,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專用工具和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對存在異常漲價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不能按要求保證供應的企業,嚴格按照本市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予以處置。
五、建立完善監測通報和多部門聯動處置機制
各區醫保部門應完善日常監測機制,全面掌握轄區內各醫療機構采購情況,加強與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紀檢監察等相關主管部門聯動處置。
(一)完善信息平臺與日常抽查相結合的監測機制。充分發揮醫療保障信息平臺作用,重點監測網采率、異常議價漲價、中選產品進院情況、中選產品采購進度、中選產品采購數量占比、非中選產品采購情況等,抽查監測違規線下采購、不及時確認收貨等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或苗頭。
(二)建立醫療機構執行情況提醒、通報制度。對網采率低、議價首漲、高價產品用量大、采購進度低于序時進度、中選產品采購數量占比明顯偏低,特別是非中選產品采購數量超過中選產品采購數量,甚至不報量仍大量采購非中選產品,以及違規線下采購、不及時確認收貨的醫療機構,原則上至少每季度一次通報提醒;對應參加集中帶量采購但不報量仍大量采購中選產品的醫療機構,結合歷史采購數據督導醫療機構作出說明;對上述問題突出的醫療機構要及時進行通報,公開曝光,限期整改。
(三)建立完善多部門聯動處置機制。對存在上述問題且通報整改不到位的醫療機構,各區醫保部門應及時與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約談督導,情節嚴重的,應與紀檢監察部門聯動處置;將轄區醫療機構執行陽光掛網采購和集中帶量采購情況及時上報市級醫保部門,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集采結余留用資金及下一年度醫保費用額度掛鉤。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7月4日 ?
游客
北京CA發票一直沒有收到怎么辦
北京上傳資料的時候提示執行文件為空,這是什么原因
北京ca換開專票處理時間
北京ca換開專票郵箱
北京ca修改發票發處理時效
北京ca修改發票發送哪個郵箱郵件內容
北京ca修改發票發送哪個郵箱
北京我要解綁怎么解綁不了
北京被暫停掛網是什么情況?
北京休眠產品是不是只有申報價格了醫院才可以采購呢
北京休眠產品需要操作價格維護嗎
北京陽光掛網產品醫保編碼變更可以在醫保編碼糾正那里操作嗎
北京平臺可以添加聯系人嗎
北京市關于外周血管支架類、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乳房旋切針類等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三方合同簽訂時間
北京市關于外周血管支架類、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乳房旋切針類等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中選企業配送商委托時間
京津冀平臺CA續費鏈接
京津冀平臺的CA是白色的嗎,需要升級嗎
京津冀CA和北京招采平臺的CA是通用的嗎
北京注冊證過期影響交易嗎
北京醫保編碼變更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