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醫療機構,各相關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口腔種植醫療服務收費和耗材價格專項治理的通知》(醫保發〔2022〕27號)等相關文件要求,保證省際聯盟種植體系統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在本市順利平穩落地執行,進一步優化完善本市牙冠類耗材采購與使用管理機制,現就做好此項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先采購和使用種植體集采中選產品
(一)本市已納入省際聯盟帶量采購協議范圍的公立醫療機構(包括醫保定點民營醫療機構)不得以“耗占比”、醫院基本用耗品種數量等理由影響中選產品的采購與合理使用。公立醫療機構應當通過“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簡稱“陽光采購平臺”)從中選企業指定的經營(或配送)企業采購中選產品,并按規定實行零差率銷售,嚴禁任何形式的“二次議價”行為,且采購使用量原則上應不低于中選產品的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完成后,鼓勵醫療機構繼續優先使用中選產品。中選產品使用中發生不良事件和質量問題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及時按程序報告。
(二)除中選產品外的其它種植體系統類產品,如質量和療效有保證,且符合本市現行議價掛網規則的,公立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求,在優先采購中選產品的前提下可繼續采購使用。
(三)未納入國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范圍的定點醫療機構如需采購與使用中選產品,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醫保定點協議約定,其采購價格應不高于國家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價格。
(四)本市已納入省際聯盟帶量采購協議范圍的非定點民營醫療機構,繼續按原渠道采購使用中選產品。其他相關要求參照公立醫療機構有關規定執行。
二、保證及時回款與產品供應
(一)醫療機構作為高值醫用耗材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當對終端供貨企業及時支付貨款,回款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的次月底,減輕供貨企業交易成本。
(二)中選企業應按照采購文件要求,確保在采購周期內以中選價格足量供應,除遇國家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供斷供。中選企業、配送企業應按照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專用工具和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
三、實施單牙種植全瓷牙冠掛網議價采購
(一)優先將單牙種植用全瓷牙冠類產品納入本市醫療機構可另收費的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目錄進行管理。列入目錄范圍管理的相關產品,醫療機構應按本市醫療器械陽光采購相關規定實行全量線上采購,并“零差率銷售”。
(二)按照國家醫保局有關要求,組織對四川省單牙種植用全瓷牙冠競價掛網入圍結果實施價格聯動,掛網產品范圍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四川競價結果及本市實際實施動態調整。企業生產的牙冠類醫用耗材應按照相關規定保證產品質量、供應穩定并做好相關售后服務。
(三)醫療機構自行加工制作的牙冠產品,采取“產品化”的價格形成機制,以物料成本、加工服務等為基礎,按照適當的成本回收率確定適宜價格并按規定掛網。牙冠制作的翻模精修、掃描設計、打印切削、燒結上釉、上色調改等具體操作作為成本要素計入種植牙牙冠價格,不得額外向患者收費。對于醫療機構自行加工制作的牙冠產品,醫療機構應進行保質保修,保修范圍內出現損壞,醫療機構應免費進行修理、再制作,不得向患者收費。
四、其他相關問題
(一)涉及其他政府部門的相關協同政策,參照本市其他高值醫用耗材帶量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市執行省際聯盟種植體系統帶量采購的具體工作,由市醫藥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簡稱“市藥事所”)根據本市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主要負責核定中選產品的采購金額,組織簽訂中選產品購銷協議,加強對醫療機構采購情況分析,重點監控未中選產品使用等工作。
(三)本市牙冠類醫用耗材的具體工作,由市藥事所根據本市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主要負責組織相關產品掛網,加強對醫療機構采購情況分析,議價管理及信息維護等工作。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