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醫療保障局、潿洲島旅游區民生保障局、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全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
根據《自治區藥品集團采購工作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國家組織人工晶體類和運動醫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藥采辦發〔2024〕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縣(區)醫保部門充分發揮牽頭部門作用,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落實部門責任,強化對醫療衛生機構執行中選品種使用情況的監測;同時做好相關宣傳引導和輿情監測應對工作,平穩推進集采中選結果在我市落地落實。
二、請各參采醫療機構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切實落實采購主體責任,在落地前提前按照中選價格采購備貨,在協議期內應優先使用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
北海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