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用耗材生產(總代)企業:
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貫徹執行15項醫療保障信息業務編碼標準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1號)要求,本市組織開展了上海統編代碼與國家分類代碼映射工作,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上海統編代碼尚未與國家分類代碼進行映射(具體詳見附件)。為貫徹好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標準貫標工作,經報上級部門同意,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請相關醫用耗材生產(總代)企業于2021年11月15日前通過“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醫療器械)”完成上海統編代碼與國家分類代碼的映射工作,具體操作可參照系統登錄界面右上角的《用戶使用手冊—國家分類代碼映射》。
逾期未完成映射工作的,本市“陽光采購平臺”將關閉該醫用耗材的議價權限,直至完成映射后系統自動開通。如在2021年11月30日前仍未落實國家分類代碼映射工作,本市“陽光采購平臺”將關閉該醫用耗材的采購權限,直至完成映射后由生產或總代企業申請開通。
以上情況,特此通知。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