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保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省醫療保障基金中心、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省醫療保障監測和電子結算中心,各有關醫療機構,各醫用耗材生產、經營流通(配送)企業:
??為鞏固我省醫用耗材綜合改革成效,進一步推進醫用耗材采購制度改革,降低醫用耗材采購價格,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保障臨床需求,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根據《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等部門關于福建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意見》(閩醫保〔2022〕21號)精神及聯盟省份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工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落實神經外科類、骨科創傷類等類別醫用耗材省際聯盟帶量采購中選結果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品種范圍
??神經外科類、骨科創傷類、血液透析類、腎功和心肌酶生化類檢測試劑、冠脈血管內超聲診斷導管和輸注泵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相關中選產品。
二、中選結果及執行時間
??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詳見附件)于2024年6月25日在福建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和采購交易子系統(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https://open.ybj.fujian.gov.cn:10013/tps-local/)掛網,6月28日起正式執行。
??各類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按對應省際聯盟帶量采購辦公室統一確定的采購周期執行,具體如下:
??(一)神經外科類、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采購周期自中選結果正式執行之日起計算,原則上為12個月。到期后可根據采購和供應等實際情況延長采購期限,延長采購期限原則上為12個月。
??(二)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腎功和心肌酶生化類檢測試劑采購周期自中選結果正式執行之日起為期2年。
??(三)輸注泵、冠脈血管內超聲診斷導管類醫用耗材采購周期自中選結果正式執行之日起為期3年。
??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應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在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
三、醫療機構實施范圍
??相關公立醫療機構(含駐閩軍隊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同時,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在進一步完善醫用耗材進銷存管理、確保醫用耗材貨款及時結算的基礎上參與。
四、協議簽訂
??(一)簽訂時間
??1.中選企業及其選定的配送企業簽訂時間為2024年6月19日至21日,各中選企業請于簽訂時間開始前確認好配送關系;
??2.醫療機構簽訂時間為2024年6月22日至25日。
??(二)簽訂方式
??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及其確定的配送企業按中選價格、約定采購量簽訂三方購銷合同。合同采用網上簽訂形式,請各協議簽訂主體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招采子系統,在相應頁面完成協議簽訂操作,具體簽訂步驟如下:
??1.各中選企業及其選定的配送企業登錄招采子系統,確認三方協議并蓋章簽訂。
??操作路徑:打開網頁鏈接登錄招采子系統→進入“耗材招標管理”項目→進入對應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項目→點擊左側菜單欄“三方協議簽訂”模塊→進行簽訂。
??2.醫療機構登錄招采子系統,對中選企業、配送企業已簽訂的三方協議進行確認并蓋章簽訂。
??招采子系統操作路徑:打開網頁鏈接登錄招采子系統→進入“耗材招標管理”項目→進入對應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項目→點擊左側菜單欄“三方協議簽訂”模塊→進行協議簽訂。對于生產、配送企業需要紙質版本合同(加蓋公章)的,醫療機構應予以配合。
??3.三方協議簽訂完成。
??請各醫療機構按時完成中選產品三方協議簽訂,確保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平穩落地。
五、收費要求
??根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規定,各類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中,屬于除外內容可另行收費的耗材產品按不高于中選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屬于非可另行收費的耗材產品,不得另行向患者收費。
六、醫保支付標準
??神經外科、骨科創傷等類別相關醫用耗材符合我省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可除外收取費用的,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支付標準以下(含)不設個人先行自付比例,醫保統籌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其中:
??(一)集采中選產品中選價高于現行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以現行支付限額為醫保支付標準;低于現行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以中選價為醫保支付標準;
??(二)非集采中選產品以同類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為醫保限高支付標準,其中最高中選價高于現行醫保最高支付限額按現行支付限額為醫保支付標準。
??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醫保限高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實際銷售價格不高于醫保限高支付標準的以實際銷售價格為醫保支付標準。
七、統一貨款結算
??中選產品由醫保經辦機構統一代為結算貨款。相關醫療機構均應通過招采子系統采購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當地醫保經辦機構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規定向企業支付上一月的產品貨款。
??其中,骨科創傷類耗材集采中選產品結算價格按照“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與企業結算。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醫保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強化風險管控和防范,做好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各醫療機構應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宣傳引導和溝通解釋工作,為患者提供優質醫療服務。
??(二)中選企業作為保障質量、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及時、保質、足量按要求組織生產,并向配送企業發送醫用耗材,滿足醫療機構臨床需求。各醫療機構、配送企業要根據約定采購量科學制定采購計劃和庫存儲備,確保協議產品正常供應和使用。
??(三)各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應確保完成約定采購量。約定采購量完成后,醫療機構在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的基礎上,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非中選產品。各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非中選產品及同類替代產品的采購情況將納入招采子系統日常監測范圍。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